鄭文燦遭羈押禁見綠議員不滿了!基隆鄭文婷批法院「理由謬誤」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昨日遭桃園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身爲律師的民進黨市議員鄭文婷批法院僅用與秘書溝通及「實質影響力」作爲羈押理由,「那隻要當過官的都可能逃亡」,並認爲裁定可被挑戰。(市議員鄭文婷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於2度交保後,昨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桃園地院依鄭文燦有以通訊軟體給秘書等人串證,再根據鄭的政商關係實質影響力,裁定鄭文燦應予羈押禁見。身爲律師的民進黨市議員鄭文婷痛批,羈押必須要有必要性和最後手段性,但法院僅用與秘書溝通及「實質影響力」作爲羈押理由,「那隻要當過官的都可能逃亡」。鄭認爲法院邏輯謬誤,裁定可以被挑戰,不應設好立場再想盡辦法去羈押犯罪嫌疑人。
鄭文燦昨日遭法院羈押禁見,法院認爲,鄭文燦7月5日應訊前的當日上午以LINE通訊軟體傳訊息給他的秘書,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鄭文燦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其秘書又多次爲被告廖俊鬆等人傳遞訊息,鄭文燦5月21日也曾前往一名被告住處,足見有串證疑慮。
另外,桃院認爲,鄭文燦涉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逃亡、串證或滅證的可能性高,且鄭具有相當的政商人脈與資歷,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加上鄭否認犯行,有躲避罪責的動機,故命鄭文燦應予羈押禁見。
鄭文婷表示,這次的羈押裁定是可以被挑戰的。鄭先批檢方主張的「行賄都被收押了,收賄卻沒被押」是「一點道理都沒有」,因爲現在是在做羈押庭的審理,並不是有罪與否,僅是爲了避免串供和逃亡。
鄭文婷指出,桃院後來裁定羈押的理由是鄭文燦在7月5日有先傳訊息給秘書做應訊的討論,還有因爲鄭具有政商關係的「實質影響力」,很可能藏匿逃亡才裁定羈押,但她認爲這兩個理由是非常不恰當的。
鄭說明,鄭文燦作爲被告,去應訊前會知道自己是因爲什麼案子被告,也會對於應訊的內容做一些筆記,如果怕忘記傳給秘書整理資料也是很正常的,如果說有串證,「那是不是連秘書都有可能要收押?」。如果認爲秘書有問題,檢察官有許多強制處分的調查手段,「有沒有去跟監秘書把訊息傳遞給誰?」,但這些後續調查動作都沒做,她認爲非常不恰當。
在實質影響說部分,鄭文婷認爲羈押最重要的是其必要性,羈押是拘束人身自由最嚴厲強制處分,若只用實質影響說指鄭文燦有可能逃亡,那「只要當過官的都有可能逃亡」,她認爲這就可以看出桃院裁定的邏輯謬誤。
鄭強調,刑事處分應該要是一種最後手段,當沒有其他手段可以保全證據才能使用,因此她認爲鄭文燦的羈押裁定「是可以被挑戰的」,她希望所有的人在司法面前是人人自由平等的,不應該「先立好一個立場之後,想盡辦法去羈押一個刑事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