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第3次開羈押庭 神色十分凝重步入桃園地院

鄭文燦(右)步入法院,面對媒體詢問有沒有信心交保,他神色凝重不發一語。(賴佑維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11日下午2時第3度開羈押庭,有別上次羈押庭遲到2分鐘,鄭文燦13時44分步入法院,面對媒體詢問有沒有信心交保,他神色凝重不發一語並未迴應。

此次羈押庭檢方仍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出戰鄭文燦3名律師陳永來、遊琦俊與鄧翊鴻。據悉,承辦法官應爲塗偉俊,但桃院不肯證實。

鄭文燦涉嫌2017年桃園市長任內收受地主500萬元賄賂,幫忙加速「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內9.5公頃農地自辦重劃。桃園地檢署6日以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聲押,不過院方雖認爲貪污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500萬元交保。

桃檢認爲桃院裁定認事用法不當提出抗告,高院發回後,桃院9日再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度抗告,桃院11日第3度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