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實賴違建老家「沒繳房屋稅」!新北稅捐處公佈詳情喊話了

新北市府稅捐處表示,賴清德老家不曾申報過稅籍,也自然不會有房屋稅繳稅紀錄,呼籲賴儘速主動申報。(資料照)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遭爆違建,迄今未拆除,還被質疑逃稅多年。新北市政府日前重申該案址爲「既存違建」,稅捐處今(8)日也針對逃稅問題強調,今年11月間已2次通知房屋所有人補正申報,惟稅捐處至今仍未接獲房屋所有人申報稅籍資料,呼籲賴清德儘速申報。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新北市立委參選人林國春日前批副總統賴清德老家違建又逃漏稅罪加一等。賴辦發言人郭雅慧則駁斥是不實指控,稱賴本人已多次迴應,強調該繳的稅都有繳,也一定尊重新北市政府依法覈定的程序。

新北市稅捐處今發佈新聞稿「依房屋稅條例房屋所有人應主動申報房屋稅籍,賴副總統萬里房屋迄今並未申報」,迴應賴副總統老家房屋稅及地價稅是否繳納爭議。

稅捐處表示,賴清德萬里房屋未設立房屋稅籍部分,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新建、增建、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據以課徵房屋稅。本案房屋因未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主動申報,新北市政府於今年11月間已2次通知房屋所有人補正申報,惟稅捐處至今仍未接獲房屋所有人申報稅籍資料。「該房屋不曾申報設籍,當然就沒有繳房屋稅,也自然不會有房屋稅繳稅紀錄。」

稅捐處也指出,課稅事實之要件,多發生於納稅義務人所得支配之範圍,爲貫徹公平合法課稅之目的,房屋稅條例本來就有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負申報義務。換言之,「賴副總統老家房屋所有人應與一般民衆相同盡其申報義務,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至於地價稅部份,本案房屋經媒體揭露爲違建時,稅捐處即調閱並比對92年航照圖,因地上已有建築房舍,故應自93年起改課地價稅,惟受限於稅捐稽徵法第21條核課期間規定,只能補徵107至111年地價稅,超過5年(93年至106年)部分則無法追補。

另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副處長陳正輝7日表示,已於10月中旬開單寄發地價稅,11月30日爲繳交期限,賴家已於11月底繳納。賴家土地過去是課徵田賦,但早在民國76年就已停徵,至於先前稅賦資料也因歲月久遠已無資料可查,因此直到今年都無繳稅紀錄,且經清查確認土地上有建物,不符合田賦規定,10月才改課地價稅,並依稅法規定補課徵前5年地價稅。房屋稅部分,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指出,已依房屋稅條例的規定,於11月17日行文通知屋主在30天內辦理稅籍申報,以便進行覈計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