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偷筆錄向綠委通風報信 2調查官涉嫌泄密

調查局。(中時資料照)

調查局南機站上週偵辦民進黨籍南部某立委疑涉違反《政治獻金法》案件,約談1名男性證人查證,結果證人趁女調查官滑手機之際,當面竊走調查筆錄與提示證據影本,事後向該名立委通風報信,立委向調查局關切後,調查局始知筆錄遭竊,偵查內容外泄;調查局已指示南機站另案偵辦證人涉嫌竊盜罪刑責外,也要求政風室調查釐清當天訊問證人的2名調查官的過失泄密罪刑責及行政責任。

由於調查局纔剛發生航基站調查官徐宿良盜賣毒品案,灰頭土臉之際,又發生筆錄遭偷走事件,加上立法院開議在即,調查局頗爲難堪。

目前調查局已要求南機站調查自清,追查失竊筆錄流向外,並提出該事件調查報告,政風室預計下週約詢當天訊問的2名調查官,釐清責任,由於泄密罪有處罰過失犯,2名調查官除有行政疏失,需負行政責任外,還可能涉及《刑法》132條第2項過失泄密罪。

據指出,南機站日前接獲檢舉,指民進黨南部1名出身政治世家的立委資金異常,疑有違反《政治獻金法》情事,經清查立委及相關證人金流後、上週約談1名男性證人到案查證。

據瞭解,負責訊問證人是南機站2名調查官,由男調查官負責詢問,另名盧姓女調查官在旁負責筆錄製作。詢問結束後,男調查官認爲證人說詞有所保留,等證人在筆錄上簽名後,先離開詢問室與長官討論後續作爲,留下盧女與證人在詢問室。

結果該名證人利用詢問室僅他跟盧女在場,而盧女在滑手機,未注意他的機會,在相隔電腦螢幕掩護下,擅自取走桌上1分筆錄及詢問時提示的證物,盧女當下並未察覺。

盧女後來發現筆錄短少,誤以爲是少印,又離開詢問室去加印筆錄給證人簽名,證人將筆錄帶出南機站,告知該立委辦公室主任;立委知悉被調查後,詢問高雄市調處鳳山站據點,據點向主管回報,立委也向調查局高層詢問,質疑南機站辦案手法不當,調查局才知筆錄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