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Uber睡死…色司機喇舌摸胸 加LINE「做朋友」判6月

▲載到喝醉正妹熟睡,Uber司機竟強摸奶、喇舌還要加LINE。(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0多歲的年輕正妹於今年1月間喝酒後,透過Uber平臺叫車,從臺北市林森北路要到板橋住處,但一上車她就睡死,抵達住家巷口時,34歲張姓駕駛見她仍在熟睡,竟悄悄跑到後座,對她喇舌又摸奶,還厚臉皮要加LINE當好友。事後,張男認罪並與對方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於23日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

這起事件發生於今年1月;正妹控訴,當時在林森北路吃完飯後,用Uber叫車要回到板橋租屋處,因酒醉上車就睡,從未與駕駛交談,直到對方停車到後座開始對她又親又摸後才驚醒,並趕緊推開張男要求下車;沒想到男子還說,如果她沒醒就要載去旅館,甚至要加LINE好友「跟我當個朋友好嗎」,她怕危險,只好照做才能離去。

據瞭解,正妹下車後火速回家,抱着室友哭訴遇到色狼騷擾,隨後在陪同下報案庭訊時,張男表示,當時將女子送到板橋目的地後,她說還想繼續睡,纔會到後車廂衣服來給她蓋,並稱贊對方很可愛,結果女方就主動躺在自己胸口大腿開始聊天,最後纔會觸碰被害人胸部及大腿並親嘴多次,強調都經過同意。

檢警調查事發後張男曾傳簡訊給正妹稱「請原諒我真心的魯莽,很高興認識你」,甚至還說已爲彼此相處很愉快,但卻遭對方怒嗆「有夠噁心」、「趁人之危的侵犯叫相處很愉快?」;再加上,室友也證稱她一進家門就崩潰哭訴,因此檢方不採信被告說詞,認定當時狼司機曾做出猥褻動作,因此依乘機猥褻罪起訴。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張男認罪且願賠償18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於23日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及10小時法治教育。而本案也是國內首起UBER司機猥褻女乘客案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