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參加綠島潛水趴 掐色男命根反抗無效 慘遭指侵4次
一名女子到綠島潛水,慘遭同團男子指侵。(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廖姓男子2019年10月與友人一同前往綠島潛水,卻趁衆人深夜熟睡,偷偷將手指伸入一名女團員內衣褲性侵。女子感到被侵犯,驚醒後一把掐住廖男下體,但因酒醉不舒服,先跑到廁所馬桶嘔吐,卻遭廖男尾隨二度指侵,女方事後提告,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廖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如今民事判決也出爐,廖男須賠償100萬元。
根據判決書,廖男與被害女子原不相識,廖男透過女性友人邀約,於2019年10月一同前往臺東縣綠島鄉潛水旅遊。潛水團一行11人分住2個民宿,當晚廖男與被害女子一共2男4女入住一個房間,睡前衆人飲酒聊天、氣氛歡樂。
豈料,廖男竟於凌晨4點多,對熟睡中的女子下手,撫摸她胸部、下體等身體部位,並以手指進行指侵。女子驚醒,察覺遭到侵犯,卻因爲酒精效用而無力反抗,因此不斷以翻身、滾動等方式表示拒絕,混亂中還一把掐住對方下體,希望藉此嚇阻,但廖男仍不停止,持續撫摸女方之胸部、下體及,更連續用手指以手指侵入。
之後女子因酒醉不適,衝到房間廁所嘔吐,誰知廖男仍不放過,尾隨女方至廁所,又從後方以手撫摸女方胸部、下體,第三度以手指侵入。接着女方返回房間牀上,廖男還是持續以手撫摸她的胸部與下體,不斷以手指強行性侵。
女方事後因忍不住受辱,向同行友人哭訴,在友人鼓勵下,立刻向綠島分駐所報案。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決3年4個月,但廖男不服,案件上訴高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被害女子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認爲廖男對被害人人格尊嚴戕害非輕,致使對方陷於極度驚嚇、恐懼及不安,造成其日後身心發展、與異性交往均有難以抹滅之影響,因此判賠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廖男在庭上坦承犯罪事實,也稱願意負擔所有賠償責任、頭期款先給付30萬元,剩下70萬元分兩期給付,並在半年內給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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