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完成財報重編 昶虹國際10月3日恢復買賣

證交所表示,該公司民國108年第1季起至112年第1季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並申報的財報,有未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且情節重大,經通知更正或重編而逾期仍未更正或重編情事,核有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公告今年9月14日起對其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昶虹國際在9月27日完成更正、重編並重行公告申報前揭期間財報,且前揭財務報告無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保留意見查覈報告或保留結論的核閱報告,達成同細則第50條第2項第5款之補正條件,10月3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