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ST、退市情況答記者問

新京報訊 6月6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ST、退市情況答記者問。

問:近期,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ST,請問這些公司是否都會被強制退市?

答:今年以來,滬深兩市新增99家公司股票被實施ST或*ST;其中,ST公司44家、*ST公司55家。與往年相比,滬深兩市2021年、2022年、2023年同期新增此類公司117家、78家、81家,今年到目前爲止變化不大。截至目前,滬深兩市ST板塊共有169家上市公司;其中,ST公司85家、*ST公司84家,數量略少於2021年(202家)、2022年(184家),略多於2023年(164家)同期。

根據市場規則,每年4月30日年報披露結束後,問題公司的股票會因各種原因被實施ST或*ST,包括財務數據不達標、大額資金被大股東佔用、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按照4月底新修訂的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今年的主要變化是,爲嚴懲造假行爲,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行政處罰但未達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將被實施ST,目前已有7家。

ST、*ST制度的目的是向投資者充分提示上市公司相關風險,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申請撤銷。其中,ST爲“其他風險警示”,不會直接退市。這些上市公司的相關問題和風險,大多已通過立案公告、責令改正措施、財務信息披露等方式多次反覆提示。*ST爲“退市風險警示”,今年以來,已有33家公司觸及退市標準,其中面值退市22家,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正在逐步形成。2023年全年退市47家,退市新規設置了一定過渡期,預計短期內退市公司不會明顯增加。

上市公司退市後,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對於退市前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爲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證監會高度重視涉及退市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堅持對上述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爲“一追到底”,對退市過程中的市場操縱、財務造假等行爲依法嚴懲,並多渠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今年已依法將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責任,後續司法機關將根據查辦進展依法公佈案情。投資者因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爲產生損失的,我們支持投資者依法通過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也將引導和支持投資者積極行權,近期已通過支持訴訟、代位訴訟等方式,起訴多家存在違法違規的退市公司和風險警示公司,2家已獲一審法院勝訴判決,5家已獲法院受理。請投資者密切關注相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編輯 鄧淑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