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調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

中新經緯4月19日電 中國證監會網站19日消息,證監會制定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證監會指出,此舉意在進一步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下稱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範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服務能力。

前期,證監會就《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場各方總體贊同《規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並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吸收採納了部分意見建議,並做了修改完善。

《規定》共十九條,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證券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佣金費率,其中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不得通過證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務、流動性服務等費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其他類型基金產品通過證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務費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原則上不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水平的兩倍。明確平均佣金費率水平的發佈機制。由證券業協會根據行業交易佣金費率變化情況定期測算,行業機構在規定期限內相應調整。

二是降低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10億元的管理人,維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超過10億元的管理人,將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明確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單元模式並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三是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內部制度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證券公司選擇、協議簽訂、服務評價、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嚴禁將證券公司選擇、交易單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與基金銷售規模、保有規模掛鉤,嚴禁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證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與證券公司進行利益交換,嚴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轉移支付費用。我會及派出機構將全面加強交易行爲監管,對相關違規行爲從嚴從重問責。強化證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設,優化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業務考覈激勵機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機制,切實有效防範基金銷售與證券交易、研究服務等業務的利益衝突,完善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覈機制,嚴禁將基金的證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間接作爲銷售部門、分支機構、基金銷售人員的考覈指標。壓實基金託管人職責,強化外部監督制約。

四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層面整體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和分配情況披露要求,相關披露模板由基金業協會另行發佈。

證監會表示,《規定》的發佈實施,將進一步優化基金證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資者交易成本,有利於引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進一步端正經營理念,專注提升投資者長期收益,提供更加優質的交易、研究和投資服務,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各證監局、行業協會做好新規解讀、培訓和實施工作,並組織行業機構於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費率調整。(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