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手!牛散用63個賬戶舉牌,還鉅虧1300多萬元,罰單來了

中國基金報記者 林雪

近日,證監會網站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一位80後牛散陳積雷曾控制63個賬戶買進電光科技,一度過了舉牌線卻沒有履行報告及公告義務,還繼續交易,期間買進4.7億元,賣出2.19億元,虧損超1353萬元。由於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陳積雷被給予警告,並罰款200萬元。

利用63個賬戶舉牌上市公司

持股超5%後交易虧超1353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陳積雷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0年10月12日,陳積雷使用“鑫管家”子賬號(涉及63個證券賬戶)開始買入電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電光科技)股票。

2020年11月19日,陳積雷通過“鑫管家”持有“電光科技”達到1712.52萬股,佔有表決權股份的5.31%。陳積雷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未履行報告及公告義務並且繼續交易。2020年12月14日,陳積雷持有“電光科技”持倉佔比最高達到7.91%。

陳積雷在持股超5%後繼續交易,共買入4.70億元,賣出2.19億元。在此期間,陳積雷虧損1353.14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電光科技是一家專業從事礦用防爆電器研發、設計、生產及銷售的公司,產業涵蓋礦用防爆、廠用防爆、電力設備、應急救援、監測監控、互聯網+3D打印和教育等領域。

從股價表現來看,電光科技在2020年10月12日到2020年12月14日期間小幅下跌1.07%,但是在2020年年底到2021年5月卻出現一波非常凌厲的漲勢,一度漲至18.74元/股的高位。近幾年來該股調整幅度也非常明顯,截至今年4月3日,該股報收7.93元/股,最新總市值僅爲28.71億元。

因兩項違法行爲

被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此,證監會認爲,陳積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規定披露,在限制轉讓期內買賣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和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爲。

《證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依法發行的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

還有,第六十三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和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一是對陳積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規定披露的行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二是對陳積雷在限制轉讓期買賣股票的行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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