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發表會電視臺轉播不公 中選會:收到檢舉、最重罰200萬

民衆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資料照,黃世麒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昨舉辦首場電視政見發表會,但網友質疑三立電視、民視YouTube轉播民衆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部分時,部分片段被消失。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天下午說,有收到檢舉,不論哪一家都會依規處理。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若確定違規最重可處200萬元罰鍰。

陳朝建強調,政見會第一場次與隨後的各場次都是依法辦理,中間也都沒有插播廣告、增刪修剪,予以完整播出。陳也強調,今天中午之前中選會發布新聞稿,是針對昨天到今天早上輿情部分有誤解的地方,本於職責就選務部分予以說明,絕無差別待遇。

中選會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6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蔘加節目,應爲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爲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若違反,依總統選罷法96條,可處20萬到200萬元的罰鍰。

陳朝建說,這類法律規定與實務,在重要會議中都有與媒體充分意見交換,也有正式行文往返,絕無外界所言中選會放任不管,外界質疑與事實與相當大的落差,若有檢附事證的檢舉案件,選務機關也都會依法處理。

媒體詢問,目前被質疑的是民視YT頻道以及三立電視臺,算在中選會職責範圍嗎?陳朝建指出,昨天場次的辦理由民視第六臺無線電視臺辦理,中選會是主辦單位、民視是承辦單位,這部分依法辦理,外界指出有其他業者在轉播時不否有不公的情事,是屬於兩件事情,但有些人反映中選會增刪修改或放任增刪修改,在中選會執掌範圍內,中選會再次確認民視沒有增刪修改。

陳朝建說,若有選舉案件會立案處理,會經過形成程序調查處理,這部分都是依法處理,過去就是如此,現在也是如此,絕無放任不管之事。是否有收到質疑轉播業者不公的檢舉?陳朝建說,過去就有,現在也有,「各位所關心的選舉案件,確實有收到,我們會依法調查、處理」,有了事證之後,都有需要經過相對人程序意見程序的機會,這是法律明定的正當程序,若真的違反,會依照選罷法處理。

媒體詢問是否收到檢舉民視與三立案件嗎?陳朝建表示,檢舉案件會依法處理,如果是民衆檢舉,依規也是要以密件方式處理,還在承辦分文中,確實有一些案件,也許不是隻有這兩家,還有其他電視臺,也不一定,但不論哪一家都會依規處理。

陳朝建說明,中選會今年8月28日召開「媒體落實公平原則報導選舉相關議題及開票結果協調會議」,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電公會及廣電媒體參加,討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認定及參考標準、電視節目(報導)公平公正及報票作業真實、有所本及可供查證之具體作法,以及媒體應適時穿插報導中選會公佈之計票數據資料等議題。陳朝建強調,「並沒有所謂中選會放任不管的情事」,該場次已就新聞報導及製播節目均應符合公平公正原則處理向各家電視公司做充分說明及溝通。

陳朝建說,另查中選會於今年9月7日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應行注意事項,致函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請各機關轉知該管媒體傳播事業。函文內容提及新聞報導及製播節目均應符合公平公正原則。

陳朝建補充,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於今年12月14日召開「廣播電視內容涉選舉議題之法規與實務交流會議」,中選會代表就與廣電媒體有關之選舉罷免法規定,舉例說明常見爭議案例,與媒體充分交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