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票「誤蓋私章」 高市男子撕毀選票移送法辦
56歲陳姓男子領票後,在投票圈選處撕毀政黨(白色)選票1張,選監人員發現,警方依違反選罷法第110條規定函送裁處。(民衆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總統立委大選今天投票日,高雄市杉林區月美里第45投開票所今天下午傳出撕毀選票事件,56歲陳姓男子領票後,在投票圈選處撕毀政黨(白色)選票1張,選監人員發現,警方依違反選罷法第110條規定函送裁處。
旗山警方表示,陳姓男子下午前往杉林區月美里第45投開票所領票後前往圈票處圈選投票,因陳男是參與投票時,在領票後進入投票區後,疑因不懂投票規則,誤將自身私章蓋在政黨選票上,而當場撕毀(白色)政黨選票1張,選監人員發現立即制止,警方隨即將該男子帶回製作筆錄後,依違反選罷法規定,函送高雄市選委會裁處。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0項規定,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旗山分局警方呼籲民衆投票時若有相關疑問,應向投開票所管理員詢問清楚,避免不慎觸法而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