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爲什麼很難認定?網友的回覆,其實不難
看部分網友們是怎麼說的
“諸如過於激動之類的後果,理應完全由加害者承擔。”正當防衛,原本就應當大幅度傾向於受害者,而非處於雙方對等的情形,這是顯而易見的常理。”
原則性不夠強。好比交通法規,未硬性明確一個優先路權的順序,老是強調“禮讓”,應當禮讓,致使結果模糊不明。不禮讓就算違規。
實際上,就是需要有一個清晰的順序,在特定情形下,把誰先誰後描述清晰,誰違規能夠一眼看清。
有點道理,只有讓那些人面臨了才能夠推動,這算是個辦法,但是怎樣讓他們產生有生命危險的感覺呢?不好辦啊!
就是不許你反抗,就是不許你見義勇爲,就是“不是你撞的你爲什麼扶”,就是成天搞。一個人人麻木、明哲保身。
包括學生,甚至包括學了點皮毛的業餘人士,都熱衷於這麼做。無妨,它們儘管這麼想好了,我可不認爲它們頸部皮膚的厚度跟其他人有啥不同的,對吧?
我們從根源上就不支持防衛,不是防衛過當與否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支持防衛。就算是有人砸開你家的門進去打你老婆和家人,你膽敢還手那就是互毆。
強者是不需要正當防衛的,哪怕是在當下,真正的強者你根本無需負責。 剩下的人都跟你一樣,並非真正的強者,水平都差不多,那就更無需保護了。畢竟都差不多,保護誰呢?
對此你有怎樣的感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