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寶清控告四叉貓、鄭弘儀求償百萬 一審這樣判

鄭寶清今年8月6日曾出席民衆黨4週年黨慶,鄭低調坐在第一排參與活動。(楊亞璇攝)

去年脫黨參選桃園市長的鄭寶清,指控網紅「四叉貓」劉宇席去年8月30日在三立電視臺「鄭知道了」節目,誣指他欠錢不還,提告損害賠償,並請求主持人鄭弘儀、「四叉貓」連帶賠償100萬元,士林地院日前宣判,認爲鄭寶清提告無理由,判決鄭寶清敗訴,可上訴。

今年10月加入民衆黨的鄭寶清整理「四叉貓」說法,包括「「然後他講說,明明說好這個月8月24號會給尾款,可 是沒有做到,沒有收到尾款。」、「然後最後第三筆也就是 尾款,8月24號要給,但是沒給,然後所以他纔不爽」、「所以廠商在8月27日洗了鄭寶清5000個怒,所以剛剛那個新聞,不是1450洗的,是你鄭寶清沒有繳尾款。

鄭寶清認爲,「四叉貓」的說法會造成觀衆誤會他欠錢不付,嚴重損害他的名譽以及選情。但「四叉貓」、鄭弘儀均否認,四叉貓解釋鄭寶清在臉書有提到1450去他臉書洗版,他發現有人在網路上叫鄭寶清還錢,就跟那些假帳號的人聯繫,得知有人沒收到尾款,因而在8月27日發生網友洗版叫鄭寶清還錢。

判決指出,「四叉貓」經調查相關事實後,本於確信發表言論,顯然沒有明知不實或重大輕率的惡意情形,至於鄭弘儀則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並未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詞,決定判鄭寶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