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災民可望免納勞保、國保、農保保費 最長補助6個月

符合規定的受災被保險人的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應負擔的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只待公告災區範圍,勞保局就會啓動相關機制。(報系資料照)

近日花東發生強震,造成多處房屋傾斜、民衆傷亡,而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符合規定的受災被保險人的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應負擔的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只待公告災區範圍,勞保局就會啓動相關機制。

依「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規定,受災被保險人如果有死亡或失蹤,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標準人口或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漁船或舢舨受災救助金等,其災後6個月期間內被保險人應負擔的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如以投保在職業工會、級距4萬5800元的勞工試算,如果認定爲災民,每月將補助其2885元的勞工保險費。

勞保局企劃管理組科長吳嘉慧表示,依照災防法及相關辦法規定,只要經中央政府公告爲災區後,勞保局就會啓動相關程序,包括函請地方政府提供符合資格名單等,勞保局將主動減免相關社會保險保費,她提及,如在2018年的花蓮地震及強烈颱風瑪莉亞皆有啓動該措施。

吳嘉慧也說,當依災防法啓動相關作業時,勞保傷病給付條件也會放寬,如原本普通傷病給付要求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第4天起才能請領傷病給付,但若在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不能工作則可以從治療當天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