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牌神器破功!賓土臺3線飆速110km/hr 布偶娃掛天線慘了

▲汽車和機車規避測速照相杆,結果因特徵明顯被警方識破開罰。(圖/記者楊永盛翻攝,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獅潭鄉臺三線時常有車輛超速行駛,警方沿途設置固定式測速照相取締違規,竟有汽機車駕駛爲了不想收到超速罰單,分別安裝電動遮牌器和拆卸車牌方式,再大膽超速被拍照。警方調閱周邊約5公里的路口監視器畫面,分別從安全帽和車內玩偶等特徵,揪出2名投機取巧的駕駛祭出罰單,其中汽車因嚴重超速另被扣牌照6個月。

大湖警分局今天說,日前整理臺三線南下124.9公里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機違規影像時,發現7月15日凌晨約2時,有一部雙載機車時速80公里(限速60公里)違規,但車尾並未懸掛牌照;7月31日中午有一輛白色賓士轎車,安裝電動遮牌器後,以時速110公里狂飆通過。

警方說,機車後座乘客安全帽有明顯貓耳,白色賓士轎車的車尾有一隻娃娃玩偶,警方調閱前後約5公里路程的路口監視器比對,過濾多部汽機車輛,發現楊姓女機車騎士爲閃避測速先卸下車牌,通過後又裝回;白色賓士賴姓男駕駛則安裝俗稱「電動遮牌器」來遮蔽號牌。

警方說,傳喚2名駕駛到案說明後,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第13條安裝其他器具使不能辨認其號牌規定,開出最高4800元罰單。而機車超速另罰1200~2400元,汽車因超速超過40公里,依法需扣牌照6個月,並罰款6000~36000元。

大湖警分局表示,臺三線常發現駕駛人以物品遮蔽車牌或未懸掛號牌,甚至有人會加裝電動遮牌裝置,試圖掩飾或隱蔽車輛身分,爲防杜該類違規,警方將持續嚴格取締,兼顧交通安全及治安維護,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共同遵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