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交通號誌在閃一定要停等 屏警開出逾400張罰單

閃紅燈未停等,屏警開出逾400張罰單。(警方提供)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發生在交岔路口交通事故約佔總件數六成,且「未依規定讓車」爲肇事因素之一,駕駛人行經路口未留意行車路權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屏警加強宣導及取締。

屏東警分局自今年5月起配合警政署路口安全等大執法專案勤務,迄今共計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等」412件、「車輛不停讓行人」253件;另統計今年1至6月轄內交通事故迄今已發生6251件,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498件,其中於112年3月在林森路與仁德路口發生一件死亡交通事故,主肇因亦爲「閃紅燈未停等」。

爲喚起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針對轄內易肇事路口,加強相關違規項目取締。屏東警分局長蔡培元表示,透過常態性執法,以建立汽機車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觀念。

警方亦積極辦理交通安全講座,加強宣導行人路權重要,透過深入校園,培養學童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盼能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