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下屬單位,事業編崗位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所屬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檢察官進修學院爲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爲財政適當補助,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處級,單位地址位於杭州市桐廬縣。

二、招聘崗位、條件及待遇:

(一)需求計劃:

本次共招聘2個崗位共2人。

(二)招聘對象

部分崗位招聘對象範圍爲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2024年7月底前畢業)。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同期畢業並可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的留學人員,以及按國家政策規定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就業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員,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應聘。

(三)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較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願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3.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條件;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定應當規避的情形;

6.能在崗位用人時限內及時入職;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時限要求爲2024年7月底前。

對專業條件的要求,將結合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和本單位、崗位用人實際予以綜合認定。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採用的考察標準認定。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採用的體檢標準,委託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

(四)薪資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爲事業編制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3月23日9:00-3月28日16:00。應聘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zjks.rlsbt.zj.gov.cn/)並註冊個人真實信息後,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同期委託省人事考試辦組織筆試的省屬事業單位的其中一個崗位。僅註冊不報崗位,視爲無效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3月23日-3月29日,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取消人員報考資格。

3.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3月23日9:00-3月30日24:00。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視爲放棄報名資格。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並繳費的報名人數應不少於計劃招聘人數的5倍,否則相應取消招聘計劃。取消招聘計劃的,告知報考人員並退還報名費。

4.應聘資格的取得。已繳費人員在2024年4月24日-4月26日上網(http://zjks.rlsbt.zj.gov.cn/)下載打印准考證,並取得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一般採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爲100分(未按百分制計分的,先進行等比例折算),筆試、面試分別按40%和6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委託浙江省人事考試院組織,具體安排以准考證爲準。

時間、地點:暫定2024年4月27日(全天),杭州市內。

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客觀題)和《綜合應用能力》(主觀題)。兩個科目分上下午進行。

筆試成績預計可於5月13日前從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查詢。

筆試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圍面試。

2.資格複審、面試

面試前安排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和麪試安排另行通知。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形式,合格分數線爲60分,低於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和考察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按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考察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相關工作的辦法進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爲準。

(四)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爲擬聘人員,並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五)其他

1. 應聘人員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經明確的外,招聘單位將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按照本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2. 確定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不再保留其聘用資格。

四、紀律、監督與諮詢

(一)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爲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二)應聘人員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守考試場所的相關要求和安排。

(三)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佈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監督電話:0571-88810388(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四)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諮詢。聯繫電話:0571-64609383(聯繫人:吳老師)

信息編輯 ✎貓頭鷹

本期編輯 ✎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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