摺疊電動自行車能帶上昆明地鐵嗎

原標題:摺疊電動自行車能帶上昆明地鐵嗎

摺疊電動自行車輕便小巧、容易攜帶,一度成了節約時間的利器,尤其是人們帶着它們乘坐地鐵上下班。

但有時,面對地鐵裡擁擠的人羣,摺疊電動自行車卻存在不少安全隱患。在其他乘客看來,摺疊電動自行車既佔空間,又容易在擁擠時蹭髒或刮傷其他乘客,電動車鋰電池還有易燃易爆危險,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了昆明軌道集團等相關部門和律師,以提醒市民做好出行規劃,安全乘坐地鐵。

昆明未出臺禁止規定

摺疊電動自行車可不可以上地鐵?對於鋰電池有沒有相關規定?昆明軌道集團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昆明地鐵作爲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力軍”,每天有數十萬乘客選擇地鐵出行,安全是地鐵運行的底線,也是必須堅守的紅線。昆明地鐵嚴格執行《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和《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按照“人物同檢”和“四必檢”的工作標準,手檢和機檢相結合,防止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進站上車,確保地鐵車站運營安全。

記者瞭解到,《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條明確,禁止攜帶自行車進站乘車,已摺疊的自行車除外。乘客可攜帶摺疊自行車乘坐地鐵,但需符合攜帶物品相關規定。

昆明軌道集團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關於摺疊電動自行車和鋰電池是否可以進入地鐵,主要有以下兩個法律依據。首先,根據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爲”中的第(五)條“攜帶自行車進站乘車(已摺疊的自行車除外)”之規定,摺疊的電動自行車可以上地鐵。

其次,根據2019年6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關於公佈《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限制攜帶物品目錄,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生活用品:鋰電池(充電寶),須隨身攜帶,累計不得超過2個(含),且單個容量不超過20000mAh(含)。標識完整、清晰,單品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60Wh。

目前,《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等相關上級文件未明確便於攜帶的平衡車、滑板車不能上地鐵,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六點規定:禁止在車站、列車內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

記者瞭解到,全國有多個地市已經或正在出臺相關規定,禁止摺疊電動車、平衡車等電動代步工具進入地鐵。

北京市自2021年9月28日起,禁止乘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進站乘車。在廣州,符合規定的摺疊自行車、電動輪椅可以帶入地鐵,但電動代步工具,包括電動單車等電瓶車,電動滑板等,根據《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禁止攜帶進入地鐵。

除了上述城市,上海、深圳、青島、合肥等多個開通地鐵的城市,均有類似的規定,禁止電動代步工具進入地鐵。

應促進相關規定嚴格落地

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田玄玄表示,首先,就攜帶的平衡車、滑板車而言,根據《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和《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七條規定,對於該類物品的攜帶,乘客在未違反攜帶物品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攜帶上地鐵,但是不能使用。

其次,就摺疊電動自行車而言,田玄玄表示,可以在參考《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基礎上,結合《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中關於鋰電池的攜帶規則來分析。根據公開途徑檢索,市面上在售的各款摺疊電動車以及電動平衡車,其配備的多爲“24V10Ah三元鋰電池”“36V10.4Ah三星鋰電池”,此類電池經過換算後其定額能量遠超160Wh,均不符合昆明市軌道交通的限制條件。因此,若參考上述規定,則乘客不可以攜帶摺疊電動自行車乘坐地鐵。

摺疊電動自行車雖然具備摺疊功能,但其配備了大容量鋰電池,而地鐵車廂人員密集且空間封閉,一旦發生燃爆後果不堪設想,雖目前昆明市尚未出臺具體規定,但現已有不少城市出臺關於禁止摺疊電動車、平衡車等電動代步工具進入地鐵的規定。

對於摺疊電動車等物品進入地鐵的問題,田玄玄認爲,需要從多方面進行綜合考慮。一方面,要確保地鐵運營的安全和秩序,防止一些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物品進入地鐵;另一方面,也要兼顧乘客的實際需求和便利性,不能過於嚴格地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相關行政機關及地鐵公司應加強宣傳與教育、明確安檢嚴格程度及相關執法措施,促進相關規定落地,爲市民提供一個安全、便捷、舒適的出行環境。

本報記者 李豔

(雲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