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昭陽一14歲少年騎電動自行車撞上行人!監護人承擔責任…
來源:昭通警方
原標題:14歲少年騎電動自行車撞上行人!監護人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一直備受全社會關注
我國法律規定
未滿16週歲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
如果家長並不重視
如果孩子無視交規
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來看一個真實案例
典型案例
14歲的小陳(化名)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昭陽區永豐鎮綠蔭村簸箕灣往永豐鎮新民村方向行駛,當行駛至永豐鎮察拉汛路段時,將在路邊行走的杜某撞倒。
事發後
行人杜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
小陳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
因其未成年
事故所有損失和賠償
均由小陳的監護人承擔
未成年人騎行事故屢見不鮮
每一起事故
都在給我們敲響警鐘
前車之鑑,就在身邊
必須引起足夠重視!
家長必須履行好監護責任
(1)要堅持原則,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萬不要以爲孩子已經長大而盲目地滿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不違法違規爲孩子購買和提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出行或上下學,時刻關注孩子出行安全,杜絕慘痛的危險事故發生。
(2)開車時,請不要開鬥氣車,不強行超車,不超員超載,不超速行駛,不闖紅燈,不飲酒駕駛,不隨意變更車道,不亂停亂放,不車窗拋物,文明禮讓行人,行車中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騎乘電動自行車,要做到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做孩子的榜樣。
昭通警方溫馨提示
未成年人
嚴禁駕駛電動車
要在相應的年齡
正確騎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並遵守交通規則,佩戴安全頭盔
作爲家長
一定要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
加強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不爲未滿16週歲的孩子購買和提供電動車
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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