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瘋琴」公司開槍嫌犯 晚間復訊後收押禁見

朝「瘋琴」公司開槍嫌犯,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資料畫面)

曾捲入藝人澎恰恰光碟恐嚇案、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其開設於嘉義水上的公司門口今(2)凌晨1時遭一名28歲的邱姓男子持長槍朝大門連開5槍,邱嫌犯案後自行攜槍投案,並供稱「瘋琴」猥褻少女纔開槍泄憤,警方調查發現邱男是竹聯幫梅花堂成員,懷疑跟幫派利益糾紛有關,依槍砲等罪移送法辦,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稍早法院裁準收押。

嘉義地檢署指出,檢察官今晚訊問邱男,認爲他涉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步槍及刑法恐嚇、毀損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刑責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嘉義地院指出,28歲邱嫌特地從臺北南下犯案,供稱是因爲不滿盧照琴猥褻少女才犯案,但令人起疑的是,盧照琴的案件去年早判刑定讞,盧也在今年1月出獄,近一年都沒有相關新聞,因此槍手作案動機相當匪夷所思。

法官認爲,邱嫌辯稱持槍射擊恐嚇的理由,顯有違常理,顯然此次犯行有高度受他人指使的可能。且邱攜槍自行投案,但卻在投案前將使用4年的手機丟棄,讓偵查單位無法查閱手機中的通聯,足認其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審酌邱嫌所爲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有羈押的原因,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