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遺產奪 張國煒判獨繼承140億 大房三子張國政上訴續開庭

張國煒。本報資料照片

長榮集團已故總裁張榮發生前立下密封遺囑,大房三子張國政提遺囑無效訴訟案,臺北地院家事法庭審理後,認定遺囑有效,判決二房獨子張國煒依遺囑接任總裁,單獨繼承140億元財產,但張國政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原訂7日宣判但因案情須再釐清,審判長諭知再開辯論。

本案主要爭點在張榮發是否具有遺囑能力,及是否符合民法規定「密封遺囑」的法定要件。法官審理髮現,張榮發2014年間反覆住院,但相關身體評估紀錄的「認知功能」都記載正常,無法證明當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喪失遺囑能力。

法官傳喚遺囑繕寫人、時任總裁特助劉孟芬;擔任見證人的監察人柯麗卿、總裁特助吳界源及法務執行長戴錦銓,及楊姓公證人作證。依5人證詞,張榮發2014年11月左右告訴劉,覺得自己老了,想先做安排,5人隔月16日到張家書房集合,準備密封遺囑。

當天由公證人將遺囑內容逐字念出,張聽完點頭,拜託大家保密,將來按遺囑執行,並在每張遺囑上簽名,密封后在封縫上簽名,由公證人註明日期,張與3名見證人也在封面同行簽名,5名證人都說張當下意識清楚。調查局鑑定結果也指出,遺囑簽名與2011至2015年間張榮發各項文書籤名筆跡大致相符。

北院法官認定張榮發當時具有遺囑能力,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單獨繼承140億財產的遺囑內容,有公證人及兩名以上見證人,所有簽名符合密封遺囑法定要件,判決張國政敗訴,他不服提上訴。高院原訂7日宣判,但審判長諭知再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