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雲林綠能弊案 起訴14人

彰化縣竹塘鄉公所在遷葬公墓用地上,標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爆發貪瀆弊案。圖/民衆提供

彰化地檢署接獲檢舉,竹塘鄉公所推動第二、第六公墓及幼兒園屋頂太陽光電標租案有弊端,調查發現林淑女丈夫蔡男與開發公司負責人江男、李女充當光電掮客,遊說蔡碩任讓指定光電業者得標;蔡碩任再指示公所課長、承辦員配合,違法泄漏標租地目、公墓遷葬清冊等資訊。

蔡碩任在鄉代會提案,將標租案租期延長至廿年,林淑女裁定「照案通過」,公所也設下投標廠商資本額一點五億元以上要求,汰除其他廠商投標。

檢方查出,該廠商二○二一年得標,可收取廿年臺電再生能源躉購電費四點二億餘元,光電業者將賄款一八六一萬元給李女,李女扣除酬勞後,將一四四七萬元給蔡男,蔡再將其中六百萬元存入妻子林淑女帳戶。

業者同年再遊說蔡碩任將公有零售市場屋頂、竹塘公園風雨球場屋頂等,供設置光電系統,可售電臺電獲二七三四萬元,業者再支付蔡男七十七萬多元。

蔡男、江男去年又遊說鍾東榮、楊世彬,將二崙自強果菜市場、垃圾掩埋場太陽光電標租案讓指定業者得標,約定設置發電容量每峰瓩賄款二千元,因有競爭廠商,鍾要求提高到二三○○元;得標後,李女將九二○萬元由江轉交鐘的劉姓司機;另約定楊世彬每峰瓩賄款一七○○元,三掮客每峰瓩開發費三○○至一七○○元。

蔡碩任、林淑女、楊世彬等人否認犯行,日前交保;原在押的鐘東榮昨坦承部分犯行,檢方以一百萬元交保,掮客蔡男以八十萬元、李女一五○萬元、江男一二○萬元交保,鍾東榮劉姓司機十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檢方昨依貪污等罪起訴十四人,以林淑女惡性重大無悔意,向法院求處十二年以上徒刑,鍾東榮、楊世彬求刑十一年以上,蔡碩任求刑八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