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慣竊偷名車、衝撞4警車...還撞傷無辜騎士 判決出爐

▲彰化吸毒慣竊遭逮。(資料圖/民衆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劉男慣竊,駕駛偷來的百萬贓車、懸掛偷來的2面車牌四處趴趴走,警方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埋伏在員林市山腳路租屋處準備逮人,豈料被他發現,竟開車衝撞所長及員警,撞壞3輛偵防車及巡邏車,還撞倒一名騎士,所長手肘擦傷、員警雙眼結膜灼傷;彰化地院依妨害公務、竊盜等罪嫌,判處劉男應執行2年10月徒刑。

案發於2023年5月26日,埔鹽鄉民衆報案Lexus轎旅車被偷,另外大村鄉也有民衆機車遭竊、轎車車牌不翼而飛,員林警分局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追查,發現是劉姓竊賊所爲,並於6月6日埋伏在其租屋處。恰巧要出門的劉男見到員警,隨即開車衝撞現場3輛偵防車及巡邏車逃逸、並撞上欲返回社區的楊姓騎士,造成機車車體變形致不堪用,並使楊男頭部鈍傷、腹部挫傷、右側肩膀挫傷、下背部擦傷、雙側手肘、膝部擦傷。

劉男又撞擊社區門口之鐵鋁門,致鐵鋁門毀損不堪用。巡邏車前車頭保險桿及葉子板受損,偵防車車尾保險桿及葉子板受損,所長雙側前臂、手肘擦傷;另名員警雙眼結膜灼傷、右手一度灼傷。警方並在其車上找到海洛因毒品及吸食器等,偵訊後依妨害公務、竊盜、毒品、傷害等罪嫌依送地檢偵辦。

法官審酌被告爲一己私利,竊取他人財物,又駕駛贓車對執行公務之員警施以強暴使警用偵防車、巡邏車受損,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規,所爲非但危害員警之人身安全及公務之執行,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

▲所長破窗逮人。(資料圖/民衆提供)

另法官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所竊得的物均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被告雖有意願與被害人和解,然目前在監執行而無能力賠償,亦無家人得以協助處理賠償事宜,另審酌其前有竊盜、毒品、搶奪、強盜等前科,量處2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