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借前女友卻「查無此人」 他衰揹鍋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被指控幫助詐騙集團洗錢,雖然他強調,自己只是將銀行帳戶資料提供給前女友使用,但經檢警追查女方的姓名、地址等個資,結果卻查無此人。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洗錢罪判處阿榮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阿榮將帳戶資料交給前女友,沒想到最後卻「查無此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先前將自己申辦的銀行帳戶資料、網路銀行帳密提供給他人使用,接着,受害者被詐團成員話術欺騙,在去年3月間匯款210萬元至指定帳戶,詐團成員隨即將錢轉匯至阿榮的帳戶,製造金流斷點;後來受害者發現異狀,憤而報警處理。
阿榮到案之後辯稱,他因爲感情因素將銀行帳戶資料提供給前女友使用,沒有幫助詐欺、洗錢的意思。雖然阿榮聲稱與前女友見過面,但檢警經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查詢女方的姓名、生日、地址等資料,結果卻查無此人。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阿榮是心智成熟、具有一定智識程度及工作閱歷的成年人,他自己也坦承將帳戶資料交出時,內心曾產生疑慮,卻還是將資料交給「不熟悉的前女友」,應當已經預見自己的帳戶可能淪爲詐團的犯案工具。
法官表示,考量到阿榮過去沒有前科,也並未實際參與詐騙過程,相對於正犯的責難性較小,但他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2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