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直:早商、夏和商人起源問題
商是中國的“三代”——夏、商、週中的第二個朝代,這“三代”標誌着中國史前時代的結束和文明時代的開始。 商,在周代文獻中首先是取得了王朝地位的王室的名字。這個名詞開始是被商王室統治的國家的稱號,然後被推而廣之用來稱呼商國人民和其他與商同時的國家人民所創造的文明。商也用來稱呼中國歷史上被商王朝統治的那一時代。
商文明起源對許多人來說是一個終極問題, 商人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國文明的起源,是什麼“推動”了商文明的發展並決定了商文明的發展道路?
今天推送的內容選自張光直教授經典考古學著作《商文明》,書中從傳統歷史文獻、青銅器、卜甲和卜骨、考古學、理論模式這五個角度切入,依據已知的考古發現和文獻材料,全面呈現了商文明的各個方面。
*文章節選自《商文明》(“張光直作品系列”新版 三聯書店2022-8)
張光直(1931-2001)
早商、夏和商人起源問題(節選)
文 | 張光直
商文明起源對許多人來說是一個終極問題,對中國早期具有學術興趣的人如此,對那些受到商藝術或商文明其他方面的吸引的人們也是如此。由於商人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國文明的起源,我們有理由認爲商人起源問題不只有一般的重要性。但是“起源”這個字包括了許多複雜又互相糾纏的問題。在商人起源標題下起碼有下列幾個問題:商人從何處來?是原來就生活在他們現在的活動地區還是從別的地方遷來?其間是否曾有過一次征服,導致入侵的貴族統治了土著居民?這個複雜的階級分化的商代社會是征服的結果還是社會進化——過程或長或短——的產物?歸根結底,從考古資料來看,商文化是如何發展的,各種文明標誌如文字、國家、階級、城市、藝術等各自又如何發展,各種文明標誌在發展過程中又如何互相影響?最後,是什麼“推動”了商文明的發展並決定了商文明的發展道路?
我們無法簡單明瞭地回答下面一類問題,即商人是單族還是多族,是土著的還是外來的,或部分土著部分外來?不過,我們可以努力細心地考察商代,包括二里岡期和安陽王朝時期以前的考古資料,看看哪些是現在可以明確說的,哪些是我們進一步研究的方向。在這簡短的討論中,我們不應重溫這些問題的研究史,也無須費力回顧近代有關商人起源的研究。大家都知道,過去提出的許多學說,以後都被考古新發現和古文字研究推翻了。我們所要做的,是根據現有的資料,以現在的眼光去看這些問題。
在商人起源研究中,我們首先可以說明的是,商文明誕生(其年代在公元前18世紀)之前,有一個很長的文化與社會的發展過程。河南北部地區的文化序列,在第五章已作了簡要的總結。當我們把眼光擴展到整個黃河流域,甚至更廣的地域,以尋求商人出現的更大文化背景時,我們發現有同樣的文化序列,但情形更爲複雜一些。
龍山類文化
大約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之間,大致屬於龍山類的文化可以分爲以下幾組:
河南:廟底溝二期文化——河南龍山文化
山東:大汶口文化——山東龍山文化
無論何者是山東、江蘇北部青蓮崗文化的來源,河南和山東境內龍山文化的發展道路各不相同。河南龍山文化的主要特徵爲鬲、斝和灰陶罐並飾以繩紋,而山東龍山文化盛行鼎和高足杯(許多器物的周壁上鏤孔),灰陶和紅陶,沒有拍印繩紋。不過,在社會發展上,內地和沿海地區的龍山類文化呈現出相似的發展趨勢。河南方面,河南龍山文化幾個遺址中發現的陶祖是男性祖先崇拜的很好證明,而剝頭皮的習俗說明此時宗教信仰和政治組織的存在。快輪製陶顯示了手工生產高度專業化。1957年秋北京大學考古教研室邯鄲考古發掘隊在河北邯鄲澗溝村發現一座房基和兩口枯井。“在房基內發現人頭骨4具,有砍傷痕與剝皮痕,顯系砍死後又經剝皮的……水井被廢棄後而埋有五層人骨架,其中也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或者身首分離,或掙扎狀。由此推測:死者可能有被殺死,或被活埋的。”這個墓葬可能反映了村落之間的戰爭,也表明在河南龍山文化時期,中國北部的社會形態已經發展到了“內刑外伐”的階段(《商君書》中黃帝時代的社會特徵)。安陽後岡發現的龍山文化遺址外圍的土城,也說明了這個問題。
類似的文化發展也見於山東境內。關於龍山時代社會形態的背景,前幾年發表的許多文章形成了以下的共識:大汶口社會分化出了富人和窮人(根據墓葬中隨葬品的種類和數量);製陶業出現了專業化(輪制),婚姻可能是一夫一妻制(男女合葬墓)。至山東龍山時代,出現了新的文化因素——剝頭皮習俗、更多更精美的輪製陶器、夯土村落城牆和金屬器,表明這裡的社會發展水平更高。
河南、山西南部和山東西部龍山文化遺址
城址:1. 陶寺 2. 王城崗 3. 新砦 4. 古城寨 5. 郝家臺 6. 平糧臺 7. 徐堡 8. 西金城 9. 孟莊 10. 後岡11. 景陽岡
說到這裡,可以肯定地說河南和山東的龍山文化爲商文明的最終建立創造了堅實的基礎。不過,同樣清楚的是,龍山文化並沒有直接發展爲商文明。在龍山與商之間的變化過程中既有連續性,也有創新。
龍山與商之間的連續性主要表現在“大衆”的文化因素。最有特徵的商式陶器繩紋灰陶鬲,也是河南龍山文化的標誌器物。其他繩紋灰陶的商文化陶器——平民日常使用的器類——也可以追溯至龍山文化,大部分屬於河南,但也有少量山東的。商文化的石、骨和蚌質製品,主要屬於普通村民的生產工具,同樣來源於龍山。唯一能將商文化區別於新石器時代文化的石器是扁平石鐮,商遺址中石鐮的出土數量要遠遠大於龍山遺址。這表明商代擁有更高的生產力而不是更新的技術。商文化的房屋爲半地穴式,地面有時塗以白灰面,它們與構樑架、木骨混牆也帶有龍山傳統,它們的夯土技術早已發現於龍山村落的圍牆。食物方面,商人的主要作物小米,和主要的紡織作物麻,同樣是新石器時代的遺產。人們可以肯定地說,就商代農民而言,他們的基本生活用品與他們的龍山時代的祖先相比,並沒有太大的變化,他們所必須經受的變化是根本上的經濟、政治方面。
商代的創新主要表現在上層階級的生活方面。李濟在他的《中國文明起源》的講座中,列舉了下面幾條商人區別於其新石器時代祖先的標誌:
1 製陶業的新發展
2 利用青銅鑄造工具、武器和禮器
3 出現高度發達的文字
4 槨墓和人牲
5 使用馬車
6 先進的石雕工藝
製陶業的新發展指的是白陶和釉陶,數量同樣很少,可能是價值很高的器物,供上層階級專門使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探討商的起源就是探討商王朝統治階級的起源。他們從哪裡來?他們又如何聚集那些象徵統治地位並可能賦予他們統治地位的上層文化特徵的器物?
商代青銅器銘文中的徽號
安陽和二里岡期代表了商文明的兩個連續發展階段,但不是最早階段。把商文明歷史再往前追溯,越過考古學已知最早的商文化,我們就碰到了二里頭類型的文化,其年代正好介於龍山和二里岡期之間:
安陽王朝時期
二里岡
——>二里頭
河南龍山
廟底溝二期
仰韶
二里頭是河南西部洛陽以東偃師附近的一個村莊,1959年發現了該文化的典型遺址。不過,這一文化的遺存最早是1956年在鄭州洛達廟發現的。從鄭州上街、洛陽東干溝、陝縣七裡鋪以及洛達廟與二里頭遺址的考古資料看,這個新文化的特徵是:
它既包含有較多的商代早期特點,又有“河南龍山文化”的若干因素。例如陶器的紋飾以細繩紋爲最多,籃紋次之,也有方格紋和附加堆紋。陶器的器形有鼎、罐、盆、甕、豆、爵、短頸大口尊等。鼎是這種文化中的典型器皿,數量較多,通常都是利用圜底罐或盆做器身,器足都是扁平或三角形的。有的鼎周身有附加堆紋。盆的特點也很顯著,一般爲深腹圜底,口沿兩側有一對橫的雞冠狀的器耳。生產工具主要是石器和骨器,蚌器很少。值得注意的是發現了數量很少的青銅小刀,此外,還發現有隻帶灼痕的卜骨。
顯然這種以繩紋灰陶爲特色的新文化,正好把河南龍山文化和二里岡期商文化連接起來。因此不久它被視爲早商。而二里岡期代表中商,安陽代表晚商。
鄭州二里岡期的青銅器
1959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的徐炳昶(旭生)和幾位同事到豫西和晉南進行調查,目的是尋找中國傳統歷史中商代以前的夏文化遺址。他選擇這個地區是因爲:“對我們最有用的僅只不到三十條關於夏后氏都邑的記載,絕大部分是在《左傳》《國語》《竹書紀年》裡面……有兩個區域應該特別注意: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陽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潁水谷的上游登封、禹縣地帶;第二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大約自霍山以南)一帶。”二里頭,位於偃師以西9公里,洛河南岸,是徐和他的同事們調查中發現的一個遺址。不過,因爲“這一遺物與鄭州洛達廟、洛陽東干溝的遺物性質相類似,大約屬於商代早期”。徐接着認定二里頭遺址爲湯都亳:
偃師爲商湯都城的說法最早見的大約爲《漢書·地理志》河南郡偃師縣班固自注說:“屍鄉,殷湯所都。”……徐旭生在此調查前頗疑西亳的說法,但因爲它是漢人的舊說,未敢抹殺。又由於乾隆偃師志對於地點指的很清楚,所以想此次順路調查它是否確實。此次我們看見此遺址頗廣大,但未求四至。如果鄉人所說不虛,那在當時實爲一大都會,爲商湯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
這個探索性的看法隨着每一次新發現而得到更多的支持。在1965年的簡報中,我們看到這樣的觀點:“二里頭遺址是商湯都西亳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在1974年一座宮殿基址的發掘簡報以及1975年Ⅲ區、Ⅷ區的發掘簡報中,發掘者進一步闡述了他們的觀點,認爲新的考古資料證實了二里頭遺址爲湯都亳的看法。
1978年二里頭二號墓址挖掘現場
這些二里頭遺址的新發現實際上所能證明的是,它是一個重要的歷史古城,但不能證明這座古城是亳。隨着70年代的考古學新進展很多學者開始懷疑西亳說,揭開了夏文明探索的序幕。他們提出了兩個方面的論據:
第一,有關二里頭屬於夏的一部分或早商的討論最終歸結到最基本的論據,即年代和地域。地域上,二里頭文化遺址“在偃師除二里頭外,還有灰嘴,洛陽有東干溝,鞏縣有稍柴,鄭州有洛達廟,滎陽有上街,陝縣有七裡鋪,共幾十處。在晉南也有與此近似的遺址。……值得注意的是二里頭類型文化分佈的範圍,也恰恰是文獻上所記的夏族活動的地方——伊、洛、河、濟之間”。
談到年代,迄今已經發表了二里頭遺址五個樣品的放射性碳素年代:
ZK311 二里頭“早商” 2390±190BC
ZK212 二里頭一期 1910±160BC
ZK285 二里頭一期 1880±150BC
ZK286 二里頭四期 1620±150BC
ZK257 二里頭三期 1430±160BC
二里頭一期兩個標本的年代非常接近,其範圍在1730—2030BC之間。這個範圍落在夏朝紀年內,完全超出商代紀年。二里頭三期是該遺址文化發展頂峰,發現有一座“宮殿”基址,4件青銅爵和玉器。本期僅有一個測年標本,年代範圍爲1270—1590BC。但第4個標本,屬於二里頭四期,年代稍早,可能落在夏代末年內。這兩個數據都有可能錯。但二里頭四期是連續發展的,而第三期標誌着它的最高峰。斟是末代帝王桀的都城,許多資深學者把它的位置定在洛陽。二里頭一期和二期爲夏,三期和四期爲夏代末年的都城遺址的觀點與二里頭遺址本身的發展過程是一致的。簡單地說,二里頭遺址的最新工作傾向於支持該文化爲夏文化,而不是早商文化。
二里頭文化的主要遺址及傳說中的夏朝都城之所在
第二,70年代大汶口文化資料的增多,使我們不能不重提商與東方的聯繫,有關商的歷史文獻支持了這一點。根據這些新資料我曾寫過一篇文章探討了早商和夏問題。在這篇文章中,我列舉了下面幾個文化特徵和組合,它們是商和山東沿海的龍山文化所共有的(但不是商和河南龍山文化共有的):
1 豐富的隨葬品
2 木槨和二層臺
3 使用龜甲
4 一陶器器類和風格,包括白陶
5 骨匕、骨錐、綠松石鑲嵌,和一些裝飾花紋
過去我曾對這些共同特徵作過詳細的論述。我曾指出其中大部分特徵,“與統治階級的宗教、禮儀和藝術有關”。這些文化特徵似乎反映了商朝的統治者曾是一個政治勢力,是從東方來的征服者。當然這個看法與商來源於東方的傳統文獻並不衝突。現代的古史學家們都認爲商朝的早期都城位於河南東部和山東西部,其先王先公們的統治地域曾遠達海上(參見緒論)。他們也同意,玄鳥生子族始祖的傳說與中國東部沿海的古代居民肯定有關。值得注意的是,卜辭中的王亥,即商人先公之一,常常裝飾鳥的符號,王亥,我們記得,文獻中曾記載他與鄰族有易氏發生過軍事衝突。有易氏位於今河北中部,渤海灣以西,夏家店分佈地域以南。前面曾提到,夏家店下層文化是商代周邊最早使用金屬的文化之一,因而有可能從東部沿海找到商文化最重要的創新之一即青銅冶煉的最早創始地。
刻有方國侵擾商王朝的卜辭拓片
李濟所列出的商代各項創新的淵源現在要一步步追溯,還不可能,但我們至少可以推測它們出現於中商和晚商並非無本之木,也不是突然產生的。夏與早商之間的中間期很可能是這些發明的誕生時期,至少是其中的幾項。這樣的推測可以解釋中商和晚商爲什麼包含了河南龍山文化和山東龍山文化的共有因素。簡單地說,商代歷史的先公先王時期與中國東部沿海地區的史前文化至少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在商代考古學上,我們必須假定有早商時期,來反映商代建國以前的最後階段和商代的前幾個世紀;我們可以把這個早商放在河南最東部、山東西部和安徽西北部地區。“這個地區屬於中國歷史上的黃河氾濫區,也曾是黃河本身的故道。這一地區的古代遺存一定埋於幾百年形成的很厚的沖積土層之下。僅因爲這個原因,這一地區——即開封以東,大運河以西——在中國考古學上是文化遺存最爲貧乏的地區。我相信,如果將來在這裡真的發現了早商文化,一方面它必然帶有一些二里頭類型夏文化的基本特徵,另一方面,它填補了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與商文明較晚階段的過渡階段。較晚的商文化因此可以說是東西方文化結合的產物。”
上述的討論形成了下面的中國北部古代文化之間的對應關係:
安陽王朝時期:晚商
鄭州二里岡:中商
夏—(早商)
河南龍山文化—山東龍山文化
廟底溝二期文化—大汶口文化
仰韶文化—青蓮崗文化
新石器時代早期
這個中國北部古代文化的對應關係,特別是夏與早商的關係,給我們帶來對中國古代史上的三代的相互關係的全新認識。由於整個三代關係對正確認識文化發展相當重要,因此我們需要把討論擴大到這個更大的問題。
30年代殷墟挖掘一瞥
三代即夏商周時期顯然是中國古代史上的關鍵時期:文字記載開始於這個時期,政治上的碰撞最終形成了我們所共知的古代中國,這一時期爲中國歷史上的許多風俗和制度打下了基礎。自從20世紀前二十年考古學在中國的開始,許多學者一直期待着考古學能爲三代歷史學做出重要的貢獻。由於最近十年的重要考古發現,考古學確實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安陽出土的商朝刻辭卜骨
我認爲,我們現在可以討論將來的三代學研究的一些新方向。現有資料提出的一個值得探索的問題是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現在我們知道,有兩個因素已成爲我們理解三代歷史的絆腳石,需要作一次根本的反思。一是強調三代是垂直髮展而連續的關係。二是認爲三代是文明的島嶼,孤立於同時期蠻荒的海洋中心。通過重新思考舊材料和最近考古學帶來的新材料,我發現這兩種觀念成了重要的障礙,不利於正確理解中國古代史。我相信三代平行發展的思想是解決中國古代國家形成過程的關鍵。
三代這個名詞,最早出現於周晚期(《孟子》)。由於現代歷史文獻學在中國的出現,許多學者致力於探討三代的相互關係,但大多數集中於三代文化的相似點和不同點以及由此引發的三代人的民族劃分。這裡我要強調的是,夏商周之間的政治關是平行的,至少是部分重合的關係。文化分類和政治分類不一定是一碼事,兩者的分類都可以考慮。關於三代,與現有資料相一致的觀點是:夏、商和周是一個大文化——中國古代文化的分支文化,但就三者的個體說,它們是相互對立的政治勢力。它們之間是平行關係而不是前後關係,是理解它們發展的關鍵,因此也是理解中國古代國家形成的關鍵。
年代
就三代的政治鼎盛時期而言,它們是一代接一代的:商朝建立於湯“滅”夏,周朝開始於武王“克”商。前兩個朝代的紀年《古本竹書紀年》記載如下:“(夏朝)自禹至桀十七世,……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和“(商朝)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也”。周代開始於武王伐紂,這一事件傳統上定於公元前1122年,結束於公元前256年秦滅王城,總共37王,867年。總的算起來,三代延續1800年以上。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夏、商和周不僅僅是三個歷史朝代,因爲商在它征服夏之前就是一個強大的政治勢力;同樣,周在克商以前也是一個強大的政治勢力。也就是說,夏和商年代是平行的——至少是重合的——政治勢力,商和周也是如此。
商代歷次建都的可能地點
在夏代大約五百年內,商作爲一個重要的政治勢力存在了多長時間?根據周代晚期和漢代早期的神話和傳說(如《世本》和《帝紀》所記載的)夏代的開國之父禹,是顓頊的後代,後者的祖先爲黃帝;商代王室的始祖契,其祖先是帝嚳,黃帝的另一個後代。《史記》記載,三代的始祖禹、契、后稷就職於帝堯和帝舜的宮廷中。從這些記載來看,夏和商至少從黃帝開始就已成爲兩個同時存在的政治勢力。不過,根據更爲可靠的材料,人們可以說商人在滅夏之前曾有過一段鼎盛時期,即商先王先公時期的歷史。見於《史記》和以後文獻的有十四位先王先公。陳夢家持有異議,說道:“竊疑夏之十四世,即商之十四世,而湯武之革命,不過親族間爭奪而已。”但是,夏代帝王爲商代先王之說頗爲可疑,從我們所描繪的新考古圖景來看尤爲如此。但陳說表明另一種可能性,即商作爲政治勢力在夏代與夏朝共存。因爲夏史文獻的極度缺乏,有關夏商直接關係的資料,一直到夏桀和商湯時期纔有。根據傅斯年的學說,有夏一代,夏人一直與東方商國保持對立的關係。
在殷商西周以前,或與殷商西周同時所有今山東全省境中,及河南省之東部,安徽之東北角,或兼及河北省之渤海岸,並跨海而括朝鮮的兩岸,一切地方,其中不止一個民族見於經典者,有大皞、少皞,有濟徐方諸部,風盈偃諸姓,全叫做夷……夏一代的大事正是和這些夷鬥爭。
商人,傅斯年認爲“雖非夷,然曾撫有夷方之人,並用其文化,憑此人民以伐夏而滅亡之,實際上亦可說夷人勝夏”。在夷夏對立的背景下,商人顯然是一個夷人城邦,它在整個夏代統治期間始終保持一定的政治地位。
說到商人統治時期(大約五百年)周人與商人的重合,資料更爲完備,這是因爲商代的文獻資料要遠遠多於夏代。
無論新資料和舊文獻都表明,夏和商作爲政治力量曾有一段時期的重合,商周關係也是如此。這個說法開始得到放射性碳素年代的支持。也就是說,在周人文獻中,商是夏帝國時期的一個小國;周是商帝國時期的一個小國。從另一方面來說,杞這個夏的後裔,是商周兩代的一個小國;商滅亡以後的遺留國宋,是周代的一個小國。因此三代的相互關係不僅是傳承的,也是共同存在的同時期的國家。就整個中國北部來說,後一點應視爲最重要的關係,而朝代更替可以視爲標誌三個國家的權力更替。
三代的放射性碳素年代
文化和社會
三代統治地域的地理中心,根據它們的都城所在位置來判斷,一般都認爲:周在西部,夏在中間,商在東方。
夏商周文化一體,只是在細節上有所不同。這是學者們根據新舊文字資料達成的一般共識。《禮記》雲:“三代之禮一也。”《論語·爲政》孔子云:“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一些史學家強調“增損”,堅持認爲夏商周爲三個不同的種族。例如,丁山根據《論語》《孟子》《周禮·考工記》和《禮記》記載,認爲三代禮儀制度不同,得出夏文化生長於中原,商起源於東北,與燕亳和山戎有密切關係,周族居西北方,與戎和狄有關。這個觀點着重於細節上的差別。但“族”的劃分是依據語言和文化特徵來的。我們不知道夏族語言的詳細情況,但根據現存關於夏的資料,我們想不出,它與商人或周人的語言有什麼不同。就文化分類來說,它們往往是程度上的差異。究竟文化間多大差異才能認定爲不同民族,具體到某個文化時,常常是主觀性的判斷,服從於某種目的。如同嚴一萍所指出的,三代祭社所用的聖樹確實各不相同:夏代松樹,商代柏樹,周代慄樹。不過三代都舉行此禮並都用聖樹。嚴的結論是,根據文化面貌廣泛的共同點而不是細節上的差別,夏商周是同一文化傳統的不同變體。
安陽司母戊大方鼎,鼎耳上的虎食人形象
在社會組織和社會發展階段,夏商周具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共同點,就是城市內的家族成爲統治工具。夏爲姒族,商子族,周姬族。三者的最高層都是幾個氏族內產生的統治集團,雖然三代的統治者來自不同的氏族。在王位繼承法上也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特徵。我在其他文章已經說明商代傳位與所謂的西周“昭穆”制度基本一致。後者至東周完全消失,因爲周代社會中發生了根本變革,所以其細節在現有的東周文獻已不再清楚。現在我們對其本質瞭解得更爲透徹,因爲我們對於商代的同類制度有了新的認識。夏代的世襲制度現在還不甚清楚,但夏代也用十個天干作爲諡名,因而我們有理由相信夏代制度在重要方面與商代相似。因此,夏代很可能也有“昭穆”制度。
不僅三代有可能擁有相同的王位繼承製度,而且都有分封宗室血親的制度,至少商周兩代是如此。要探討這個制度,就必須結合中國古代的早期城市。廈商周三代都建造城市。《世本》說鯀(禹的父親)最早建造城市,表明這種分封制度在夏代的重要地位。商代的城市我們已詳細討論。周代的築城活動在《詩經·緜》中有生動的描繪。所有這些都表明它們是在共同的社會發展水平上。
建都於殷時期商王都的大體範圍
長期以來,我們在思考中國古代文明發展時,一直被“孤島模式”所左右:三代連續發展,是野蠻文化所包圍的文明島嶼。上面的討論,顯然表明該模式已不合適。現代的三代考古學提出了另一個模式,中國文明起源是平行發展、相互聯繫的,這一時期許多文明城邦出現於中國北部和中部大片地區,它們的形成是平行、相互聯繫和相互影響的。“夏代、商代、周代”三詞至少含有兩層意思。首先,每個詞都代表一個時間段,也就是說夏代約公元前2200—公元前1750年,商代公元前1750—公元前1100年,周代約公元前1100—公元前220年。其次它代表一個王朝,也就是說,夏代在東周以後的歷史學家眼中,是許多小國給予了夏朝統治者最高的權力,在商代,商朝的王室被授予了這樣的權力;在周代周王被視爲至高無上。但同時,夏商周是政治勢力或國家,它們的關係是平行的:這三個國家(和它們的禮器)可能一直存在於三代,雖然它的最高政治權力已經轉移。
三代文明的並行發展模式
傳統文獻中三代的平行關係,與卜辭和考古資料也是一致的。如我們在第六章所見,考古學建立的中國古代文明,其分佈地域與卜辭中的商和同時期國家的互動地域大致相同。卜辭記載了一大批交往密切的政治勢力,它們與商或敵對或附庸,非常活躍。比如周,在卜辭中是個完全同時期國家,雖然它的附庸國地位不僅是可能的,也是確定無疑的。夏雖然沒有見於商代晚期卜辭,但夏之後裔國杞,確實爲一個諸侯封地。
張光直(1931-2001),傑出的華裔考古人類學家。祖籍臺灣,自稱“番薯人”。生前擔任美國哈佛大學人類學系教授、美國科學院及美國文理科學院院士、臺灣中研院院士。
“張光直作品系列”,收入其最具代表性的重要著作九種:《考古學:關於其若干基本概念和理論的再思考》《商文明》《中國青銅時代》《美術、神話與祭祀》《考古學專題六講》《古代中國考古學》《中國考古學論文集》《考古人類學隨筆》《番薯人的故事》。
這些涵蓋考古學理論、古代中國考古學、考古人類學等諸多領域的專著、論文集、講座,以及學術文化隨筆和記述個人經歷的回憶錄,曾經在數十年間陸續以中英文出版,在國內外學術文化界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三聯版“張光直作品系列”九種較爲完整地呈現了考古人類學家張光直一生的著述面貌,也凝聚了他畢生從人類學的角度解釋中國考古學材料的研究精華,具有經典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