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頓失保護傘

司法院大法官5月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大法官表示性自主是個人自主決定權與個人尊嚴的重要一環,因此刑法第239條違憲、刑訴239條但書違憲,通姦罪即日起宣告無效。(取自司法院直播畫面)

大法官會議791號解釋將家庭糾紛迴歸「民事」程序,實屬正道。只是坊間簡化使用「通姦除罪」一詞,造成嚴重誤導。就審判實務上,原法條經常相反成爲「通姦保護法」,常形成「一人可通姦」之荒謬判決,違背兩性平權;更養成黑心律師,走法律漏洞,利用「反法治」賺黑心錢。就法律一致性而言,791號解釋解開了釋字554號與748號互打耳光的窘境。唯心理上會和「票據除罪」一樣,需要一段時間纔會發現,公權力不要干預人民,反而能減少犯罪與紛爭。

天下事之出發點和結果相反,比比皆是,原《刑法》妨害家庭罪亦然。某位前立委就曾把妨害家庭罪轉型爲已婚者的通姦保護法,結合配偶起訴自己的情侶通姦,本人更站上證人席,親自把情侶送進監牢。不但解決了「麻煩」,在勝訴後還可以要求賠償,回收過去的「投資」。如此前立委夫人就獲得愛情了嗎?保障了家庭嗎?還是反而把渣男的胃口愈養愈大了?

另有渣男發現女友想離開,就去向配偶「懺悔」,起訴女友,等同把女友看成性奴隸,竟還由國家來擔任「性鎖鏈」。通姦如何由一人完成?法律必須基於事實,這類案件高比例違背事實。

妨害家庭是個問題,但卻是民事的問題,家務的問題、人性的問題與公共事務無關,不需要公權力介入,甚至強使單方受處罰、受委屈、受傷害,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另外還有黑心律師,仗着惡法與犯罪集團設計仙人跳,專挑高社經地位者下手。有位上市公司董事長被設計和女業務員吃了頓飯,就被該女的丈夫與律師恐嚇。公司法務建議迎戰,但董事長選擇「寧可被勒索,也不上法院」,因爲怕被指指點點。司法改革鐵漢黃世銘總長一上臺就抓了3個貪腐的庭長,其一就是利用通姦法包庇仙人跳集團。

釋字554號是壓抑兩性平權,而748號卻開放多性平權,其扞格也終因791號解決了。可能仍有經濟與意志不獨立的女性誤以爲可以依靠「通姦保護法」保家,正如在集權體制中,也有經濟與意志不獨立的人民會誤以爲可以依靠獨裁者一樣。但唯有真正發於內心的熱情,與發揚個人獨立的精神,不受制於外,才能保家保國。

(作者爲大學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