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情趣網購手銬助性 男伴試玩解不開糗了

黃姓男子網購警用手銬被依法送辦。(示意圖/Shutterstock)

黃姓男子今年7月從網路上買了1副手銬準備與伴侶作爲情趣使用,未料他的鐘性伴侶卻自行使用手銬,卻沒有鑰匙可解開,最後報警求助,警方趕到場發現竟是警用手銬,依社維法送辦。高雄地院法官認爲,未將手銬顯露在外,客觀上無任何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情形,因此判定不罰。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今年7月從網路上買了1副手銬後,放在鍾姓伴侶家中,未料鍾男卻自行使用,卻沒有鑰匙可解開,只好報警求助,警方到場發現該副爲警用手銬,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8款,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送辦,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審理時,黃男坦承購買手銬,但稱是情侶間情趣用,並無攜出,法官認爲該手銬未曾顯露於外,客觀上也無任何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情形,因此不罰,不過手銬是內政部公告查禁物,因此沒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