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妻鄭仲茵消費二十年 陳冠霖不忍了公開一切證據

陳冠霖。圖/三立提供

鄭仲茵日前和媒體會面,提及前夫陳冠霖,鄭仲茵很大方有問必答,她說自己不會刻意去抹黑孩子的爸,從沒阻止他與女兒見面,但事實就是對方沒提出過,從女兒滿月過後,父女就沒再見過,如今事過境遷,她認爲各自安好就好。不料引發前夫陳冠霖不滿,今天在臉書公開事實,表示二十年來都有匯款並要求探視女兒,卻遭到對方已不在臺北爲由拒絕,且公開當初離婚事由是因鄭仲茵打人遭提告傷害罪,他說:「我已經被消費了二十年!我,不願再保持緘默了!!!」

陳冠霖形容鄭仲茵是用先發制人的「最終毒計」來歪曲事實,他表示當初離婚是因爲鄭仲茵打人,後來她被起訴,才急找陳冠霖辦理離婚手續撤銷告訴;他說:「畢竟夫妻一場又有小孩,和平分手是最好的結局。我依約支付了七十五萬的金額及每個月兩萬的教育生活費直到孩子年滿二十歲,所有前後開金額都已匯入到你的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114280XXXX13戶名:鄭仲茵)履行的單據與證明都存留着,銀行也可調閱。上次見到孩子確實是她滿月的時候,我下午在臺北電話通知妳,說我會到臺南家中看孩子;開門後我很詫異,妳家中已經有幾家媒體在等候着⋯⋯離婚協議是我每月一號至五號期間,通知女方,任選當月任一週末行使探視權⋯⋯約臺北,妳說在臺南;約臺南,妳說在臺北;到後來妳說當星期再打來,妳說了算!」

他說之前爲了年幼的孩子盡力配合,「任妳大肆對媒體暢所欲言也毫不反擊,但妳食髓知味繼續消費我,導致我足足活在這陰霾二十年,這次我決定不再悶不吭聲!我20年來也沒有換過電話,只要她一通電話,我隨時歡迎與她見面!我卻從來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或是一個問候,我不願猜想是否受人影響,我也尊重她的選擇⋯⋯公道自在人心,天理昭昭,善惡有報。勸妳日後謹言慎行,好自爲之,別再誤導大衆扭曲事實。臺灣雖有言論自由,但臺灣的司法決不容訛言毀謗,別再利用媒體及輿論做出傷人利己的事情!」

以下是陳冠霖臉書全文:

陳冠霖曬出當年離婚證據是因鄭仲茵打人的傷害罪。圖/摘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