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批採取低利率創造盈餘繳庫 央行六點聲明反駁

對於外界質疑,央行發出六點聲明捍衛立場,第一,央行法定經營目標是不包含盈餘繳庫,不需要、更不會採取低利率及低匯率來達到盈餘繳庫。且國內政策利率是由理事會綜合考量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後決定,且國內實質利率(名目利率減去通膨率)相對主要經濟體仍屬適中。

央行也強調,新臺幣匯率原則上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長期呈升值趨勢。另,若新臺幣匯率過度波動或失序變動時,央行基於法定職責,會視情勢進行「雙向」調節。

第二,近年臺灣通膨壓力上升,主要是疫情、俄烏戰爭等影響,國際原物料成本上漲,以及疫後娛樂服務價格上揚,加上近期颱風等因素致蔬果價格漲幅居高,並非低雙率所致,且近年臺灣通膨率相較主要經濟體仍屬溫和。而影響房價因素衆多,利率僅是其一,主要受各地區住宅市場供給、需求因素,以及住宅制度面因素影響。

央行也說,各國央行的利率政策主要用來穩定物價,而非用來處理房價問題。日本、瑞典曾以升息對抗房價,均以失敗收場;國際貨幣基金(IMF)認爲,以調升利率處理高房價問題系「大而無當(too blunt)」的手段。

第三,實務上,行政及立法部門亦一向尊重央行,未曾干預相關決策,且德國民間最大智庫貝特曼基金會也多次指出臺灣央行具有完全獨立性,且央行經營績效普受S&P、Moody’s、Fitch三大國際信評公司肯定。

第四,央行致力貨幣政策透明化與對外溝通,並定期公佈議事錄摘要等,增進外界對央行貨幣政策瞭解與信任,從而強化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且央行外匯資訊透明度高,定期公佈外匯干預資訊。我國雖非IMF會員國,仍參考IMF「國際準備與外幣流動性資料(IRFCL)」範本格式,編制本行國際準備與外幣流動性資訊,且每半年於立院央行業務報告及官網上揭露。

第五,我國已有促進金融穩定相關機制,且運作良好,無需另設相關組織,央行及金管會均負有「金融穩定」職責,不宜於央行單獨設置專責單位;且央行已有金融穩定評估機制,並與金管會、農金署及存保公司等共組「金融監理聯繫小組」,足以因應「金融穩定」事項,迄今運作良好,無需另設金融穩定相關組織。

第六,央行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開放的立場,惟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央行認爲應先立專法,成立獨立的專業管理機構;資金來源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發行特別公債,取得新臺幣資金交予該專業管理機構,其再於外匯市場購買外匯,從事國際投資,不宜由外匯存底無償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