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違法出售榮福 臺苯林文淵發聲明反駁

針對臺苯(1310)市場派董事告發臺苯公司派林文淵陣營違法出售榮福金雞母情事,林文淵發佈聲明反駁,譴責有心人士無端指控,意圖影響董事選舉結果。(資料照,郭吉銓攝)

針對臺苯(1310)市場派董事告發臺苯公司派林文淵陣營違法出售榮福金雞母情事,林文淵發佈聲明反駁,譴責有心人士無端指控,意圖影響董事選舉結果。林文淵表示,臺苯持股近99%之榮福公司自104年起已連續虧損5年,焚化爐代操業務將於111年2月到期,報導稱「臺苯出售金雞母」、「將金雞母賣給久陽公司」,實與事實不符。

林文淵強調,出售榮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公司之「子公司之監督管理辦法」、「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臺苯出售榮福股權之交易,處分利益高達50665仟元,且擺脫榮福公司常年虧損之困境,實屬有利於公司及股東權益。

林文淵指出,榮福公司原爲臺苯直間接轉投資持股接近99%股權之子公司,在臺苯109年處分前,榮福系以提供新竹市焚化廠之代操作爲主要業務,惟該代操作案合約將於111年2月15日屆期,且因新竹市焚化爐已運轉13年設備老化,維護費用增加,導致榮福近年來受營業利益下滑及投資損失影響,財務狀況持續弱化,自104年起已連續虧損5年,5年累積虧損金額達1.83億元,甚至109年第1季仍持續虧損。

其次,臺苯出售榮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子公司之監督管理辦法」、「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相關規定,且於潛在交易對象久陽公司、日勝生公司進行實地查覈,並分別提出主要交易條件後,提案於109年5月11日董事會,經充分揭露交易對象、主要交易條件等資訊,由董事會無異議照案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嗣經臺苯與久陽就主要出售條件合意後,方接獲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惠民公司)函文表達收購意願。

爲求慎重,臺苯諮詢常年法律顧問認臺苯與久陽間契約應已成立,具拘束雙方之效力,如不履約,恐需負擔債務不履行之賠償責任,並嚴重損及臺苯商譽及誠信,故方無法接受惠民公司來函所請,並無所謂交易早已內定之情事。

林文淵說,臺苯出售榮福公司股權之交易,處分利益高達5066萬元,且擺脫榮福公司常年虧損之困境,實屬有利於公司及股東權益,而該交易案迄今已逾一年,又時值臺苯進行董事全面改選之際,有心人士一再利用媒體混淆視聽,顯然系以無端指控意圖影響選舉結果,公司予以嚴正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