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耍特權「爲停車移除消防栓」 宜蘭綠營議員喊冤曝因果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楊弘旻今天抨擊林麗,指林濫用特權移除消防栓。(李忠一攝)

對於遭指濫用特權,民進黨宜蘭縣議員林麗喊冤,指服務處是接獲民衆陳情辦理會勘,絕非特權謀私。(李忠一攝)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楊弘旻、林嶽賢今天(22日)批民進黨議員林麗,指林麗濫用議員職權,特權謀私,將其服務處對面的消防栓移除、塗銷紅線方便停車,在議會提案要求將林麗送紀律委員會審議懲處,但林麗喊冤說,她是接獲民衆陳情辦會勘,自己是騎機車,且停在服務處騎樓下,「實在是公親變事主!」

楊弘旻指出,今年1月12日林麗辦理會勘,將位於宜蘭市公園路497巷的消防栓移除,理由是消防栓位於私人土地、妨礙出入,請相關單位移除;但8月16日議員黃定和接獲陳情後重辦會勘,確認消防栓是位於公有土地上。

楊弘旻表示,林麗搬服務處才2周,就移除設置14年的消防栓,居民還爆料林麗移除消防栓,是爲了塗銷紅線方便停車,經居民抗議、投訴,才又恢復紅線畫設。

林嶽賢表示,消防栓就算設立在私人土地上,地主九成也會同意,設消防栓是拜託都來不及,怎可能會移除消防栓?身爲民意代表不應該這樣,應該以百姓安全爲首要考量,對林麗的做法感到「很遺憾,很丟臉。」楊弘旻等3名議員提案,有8名議員連署將林麗提送議會紀律委員會審議懲處。

林麗表示,地主向服務處反映消防栓佔用私人土地,消防局召集相關單位辦理第一次會勘,經過會勘決議才移除,服務處反映民衆需求,附近47公尺處有其他消防栓可供救災使用,並非所謂特權謀私。

她表示,後來其他議員辦理第2、3次會勘,決議移設消防栓到防汛道路,移除或移設消防栓均由消防局、自來水公司等單位,依民衆反映、專業及法規規定所做決定;她自己是騎機車停在服務處騎樓下,沒有開車停在塗銷紅線處上,議員該監督的應是縣政,而非監督林麗。

林嶽賢等議員要求農曆過年之前設置消防栓,消防局迴應,消防栓預計2024年重新設置,之後會勘會請同仁更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