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工讀生揪老闆娘11歲兒抓鳥!「全裸視訊」換遊戲點數

早餐店工讀生揪老闆娘11歲兒抓鳥!「全裸視訊」換遊戲點數。(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19歲少年阿偉(化名)因在早餐店打工,偷偷以遊戲點數交換爲由,要求老闆娘的11歲兒子拍裸照、與他互摸下體,甚至還要男童全裸與他視訊,老闆娘發現後氣炸提告,法官依4個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爲有對價之猥褻行爲罪、3個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合併判處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上訴高等法院後,阿偉與老闆娘母子達成和解,法官改判緩刑5年,應受20小時法治教育。

據判決書指出,阿偉在去年1月至6月間,分別在早餐店廁所內、該早餐店附近補習班之樓梯間,以給予遊戲點數爲代價,要求男童與他互摸下體數次,對其爲猥褻行爲得逞;不僅如此,阿偉還引誘男童在住處自行拍攝裸照傳給他,甚至要求男童全裸與他進行視訊,直至同年7月老闆娘發現異狀,查閱兒子手機內訊息紀錄後,氣得報警處理。

法官認爲阿偉明知男童未滿12歲,智識思慮未臻成熟,竟爲滿足自己之性慾,以遊戲點數引誘,對男童爲猥褻行爲,侵害其身體自主權益,造成其身心及性觀念發展上之嚴重傷害;法官考量阿偉犯罪後尚能坦承犯行,依4個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爲有對價之猥褻行爲罪、3個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合併判處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阿偉提起上訴,法官考量他當時尚未成年,智慮未周,無前科,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男童及男童母親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並同意給予他緩刑機會,因此改判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在1年內接受20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