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移工申請續聘、居留 明年1月4日起一站式整合服務

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自113年1月4日起正式實施。圖/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爲避免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在臺工作的移工,在取得聘僱許可後,因僱主或仲介疏忽,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導致移工因逾期非法居留遭遣返回國,勞動部預計從明年1月4日起實施「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當僱主提出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許可申請時,將跟內政部移民署系統介接,同時完成申請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預期每年受益的僱主、移工人數皆達20萬人以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透過與內政部移民署的跨機關係統整合介接,經由僱主辦理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的在臺移工,就可以同時完成聘僱許可及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的申請,無須再等到聘僱許可核發後,才能提出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申請,如此不僅縮短移工取得外僑居留證的時間,還能避免發生僱主在申請取得聘僱許可後,因個人或仲介公司的疏忽,未於規定時間內協助移工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致發生移工因逾期居留遭遣返回國的情形。

發展署說明,自明年1月4日起,針對僱主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在臺移工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等工作,申辦聘僱許可時,需先至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efpv/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填寫基本資料並取得序號,並透過系統超連結,至內政部移民署「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輸入序號,協助移工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再於發展署系統,完成聘僱許可申辦案件送出,即完成申請作業,等到移工的聘僱許可核發後,移民署會依據發展署所傳送的移工聘僱許可資料,續行審查及核發移工的外僑居留證。

發展署說,相關懶人包資料已放置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也可洽詢免付費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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