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里長辦公室散佈張智倫負面文宣 檢認定這理由不起訴

2024大選期間,新北市八選區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吳崢(中)與張姓員工在新北市中和區積穗裡裡長辦公室前散佈「張智倫家族從政後迅速累積財富」、「樁腳賄選!」等對手張智倫的負面文宣,被張提告違反選罷法,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2024大選期間,新北市八選區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吳崢與張姓員工在新北市中和區積穗裡裡長辦公室前散佈「張智倫家族從政後迅速累積財富」、「樁腳賄選!」等對手張智倫的負面文宣,被張提告違反選罷法,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文宣所提爲可受公評之事,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吳崢與張姓員工去年11月22日大選期間,在積穗裡裡長辦公室前散佈寫有「張智倫家族從政後迅速累積財富,超過74億、土地17000坪!」、「樁腳賄選!樁腳涉嫌以60萬替張家賄選、遭判3年6個月定讞」等負面文宣,被張智倫提告違反選舉罷免法。

檢方發現,依據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法院判決等資料所示,負面文宣上所寫並非全然無據,認定吳崢負面文宣所寫是事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難以認定吳爭與張姓員工有散佈不實訊息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犯行,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