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府推「託藥5步驟」 幼兒喂藥需滿足這一條件

雲林縣長張麗善責成教育處訂定幼兒園託藥機制,落實託藥管理,針對幼童託藥管理提出「託藥5步驟」,使幼童用藥能受到保障。(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嬰幼兒照顧場所接連傳出幼童未受妥善照顧情事,雲林縣長張麗善責成教育處訂定幼兒園託藥機制,落實託藥管理,針對幼童託藥管理提出「託藥5步驟」,以醫療機構開的藥爲限,使幼童用藥受到保障。

教育處表示,將函文轄下管理的幼兒園嚴格遵守託藥步驟,應確實覈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依所載方式用藥;家長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的藥品爲限,並務必請家長提供託藥單,嚴禁餵食任何非家長提供的藥物給幼兒。

雲林縣公私立幼兒園託藥5步驟爲,一、園所訂立託藥措施: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二、確認家長託藥內容:與家長確認託藥單,並詳細載明幼兒症狀、藥品、使用時機及途徑等,且確認處方箋爲醫療機構開立。三、依處方箋協助用藥:依處方箋所載之用藥時間及劑量給幼兒用藥,幼兒服藥後,用藥人員應立即簽名及記載用藥時間,表示已確認給藥。四、注意幼兒用藥反應:觀察幼兒用藥後反應,如有異常應立即聯繫家長,並討論後續處理程序。五、藥物確實回收處理:過期未用完藥物或已不使用之藥物,應確實依照藥物回收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