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產檢假增至7日 配偶也可請
在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後,立法院28日院會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現行勞工懷孕產檢假5日、配偶陪產假5日,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明定勞工妊娠期間,僱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陪伴配偶產檢和陪產假共7日,而僱主依規定給付相關產檢、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勞動部表示,該法上路後,僱主拒絕給假,可開罰2萬至30萬元,並公佈僱主的姓名或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產檢假增加2天,預估有10.2萬人受惠、每年約要編列2.4億元公務預算支應,目前已編列;5+2天的「陪產檢及陪產假」推估有11.9萬人受惠,3.8億元補助費用,因爲纔剛通過,尚未在預算中編列,希望爭取以行政院的第二預備金動支。
2種假並計 婦團:天數不足
婦女新知指出,這次修法雖不能說「完全」沒有進展,但進展可說微乎其微,孕婦配偶多2天有薪假,但由於陪產假與陪產檢假合併計算,孕婦配偶若想陪產,就不能完整參加產檢,若想完整參加產檢,就不能陪產,或必須動用其他假別,相較孕婦享有7天產檢假、8周產假,雙方落差極大。
育嬰雙親能同時領津貼
陳姓媽媽也說,陪產假的日數變長,讓準爸爸多2天有薪假,可以讓夫妻都對小孩有一定的責任,不會把所有事物加諸在媽媽一人身上,也可以分擔媽媽的責任,但應該把陪產假及陪產檢假分開算,才能讓準爸爸可以全程參加產檢又能陪產。
這次修法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國民黨立委江啓臣指出,根據研究調查,4成的育嬰父母沒有領留職停薪津貼的資格;有資格的育嬰媽媽有3成多沒有請領津貼、育嬰爸爸更高達8成多,而日前立院就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讓育嬰雙親能同時請領津貼,希望政府能儘快公佈實施日期,讓更多民衆受惠。
此外,爲使中小企業受僱者也能在工作及家庭生活中取得平衡,並顧及僱主人力調配,三讀條文新增明定,受僱於未滿30人的公司,經與僱主協商雙方合意後,爲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以調整工作時間或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時間不得請求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