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男來臺旅遊「跳機」隔天就到工地報到

越南籍阮姓男子今年3月10日持觀光簽證來臺,下機後卻「脫團」逃跑,南下高雄投靠潘姓同鄉,隔天立即到工地報到,但工作10天阮男就與潘男被警方查獲,高雄地院審理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藏匿人犯等罪,判兩人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去年2月阮男報名越南當地旅行社的臺灣行程,申請旅遊簽證後,同年3月10日抵達桃園機場,原定13日出境,阮卻「脫團」逃跑,同年月12日晚間,阮男抵達高雄小港區投靠潘姓同鄉,隔天就與潘男到工地非法打工。

阮男在臺工作期間,都由潘男提供住處,但脫團10天后,3月21日下午5時許,阮男、潘男兩人在大順三路一帶工作時,正好碰到警方臨檢,員警一查發現阮是持旅遊簽證入境臺灣後脫團,移送移民署偵辦,還查出潘男也是逃逸移工,將兩人移送收容。

雄檢偵辦時,阮男坦承他是假藉旅遊目的來臺,計劃在臺灣工作,躲避期間都由潘男提供住處讓他躲藏,潘男則否認藏匿阮男,辯稱不清楚阮男脫團,有跟他說簽證時間到時要自己離開,否認知情。

但雄檢根據潘男手機對話紀錄,發現潘男在阮男脫團後,隨即傳送他的住處地址給阮,還指示阮男須等旅行團抵達高雄後,才能脫團逃跑,依僞造文書罪嫌起訴阮男,潘男則依藏匿人犯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潘男辯稱阮男脫團,但法官依據他在越南羣組的對話紀錄,發現阮脫團後,潘不僅知情,還知道阮男參加的旅行團,早已回到越南,卻未勸告阮男,反而繼續藏匿阮。

法官綜合事證,考量兩人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依僞造文書罪判阮男2月徒刑,潘男則依藏匿人犯罪判2月,得易科罰金,因兩人都無合法工作簽證,將於刑滿後遣返離境。

桃園國際機場入境大廳。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