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美眉「抱睡」忍未條 妳不想要嗎?衝動男太熱血狂蹭蜜桃臀

賴男約美眉「抱睡」卻忍未條,摸下體、胸部,還狂蹭蜜桃臀。(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一名賴姓男子,透過社羣軟體認識A女,雙方相約從事「抱睡」活動,2021年12月17日上午11時許,2人吃完早午餐後,就前往旅館,賴男明知約定「抱睡」僅含同牀睡眠、休息,過程中可擁抱,卻因無法控制慾望,不僅摸A女下體,還用生殖器狂蹭臀部。

法院審理,A女指控,賴男違反她的意願,還對她說:「妳好香」、「身體跟影片裡面一樣好色情」、「有沒有感覺到」,同時用手撫摸她的下體及胸部,她用力抓住並撥開後,怒對賴男表示,「不要這樣」,他纔將手收回。

不料,她表示拒絕後,賴男卻接着說:「妳看我都硬成這樣了」、「誰睡的着」、「妳不想要嗎?」這次更是直接用生殖器狂蹭她的臀部,她被嚇到立即用手遮擋臀部,且將身體縮往牀邊,並說「不要」,賴男才停止動作。

賴男辯稱,雙方相約「抱睡」活動,並未清楚約明什麼可做不可做,他依照過去的經驗,還有當天與A女相處的過程與互動,主觀上認爲A女與他發生性行爲的意願,所以纔會做出一些動作試探,但他沒有撫摸下體、胸部,甚至刻意以生殖器摩擦A女臀部。A女說不要時,就沒有繼續再下去。

法官審酌,賴男並無前科,素行尚可。但他不知尊重性自主權,爲逞一己之性慾,無視與A女約定「抱睡」,僅及於同牀擁抱、睡眠、休息,並無包含猥褻或性交等行爲,違反A女意願強制猥褻,導致A女身心受創。且賴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日前依法判決,賴男依犯強制猥褻罪,處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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