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信託擴大適用 金管會8月放行

金管會解釋,目前信託業者提供的員工福利信託產品,主要有二種,一種是「員工持股信託」,即信託資金用以投資員工所服務的上市櫃公司股票,由於員工對自家公司瞭解度高,因此銀行(信託業者)在辦理員工持股信託時可不必進行客戶風險承受等級和商品風險等級評估。

第二種是「員工福利儲蓄信託」,投資範圍比員工持股信託大,除了可投資員工服務的上市櫃公司股票外,還可投資國內外基金或其餘有價證券,但因投資標的相對廣,銀行辦理員工福利儲蓄信託必須進行風險屬性評估及商品適配性評估作業。

依現行規定,非上市櫃員工辦理員工持股信託不是不可以,但比上市櫃員工持股信託手續繁瑣許多。

金管會解釋,銀行在辦理員工福利信託時,只要營業計劃書中有納入員工持股信託擴及到未上市櫃員工所屬公司者,就可報備後開辦。但目前多數銀行當初營業計劃書中,並未擴及到未上市櫃員工所屬的集團公司,導致銀行業要開辦時,需要個案來申報才能開辦,因此信託公會建議,可用通函解釋來鬆綁。

金管會指出,除了專案申報,非上市櫃公司員工還有一個管道可以把信託資金購買集團內任一上市櫃公司所發行的單一公司股票,即透過「員工福利儲蓄信託」,但必須進行KYC(瞭解你的客戶)及KYP(認識你的商品)作業。

信託公會指出,爲持續推廣員工持股信託、替員工儲備退休金,建議金管會簡政便民,以通函解釋方式開放信託業辦理員工持股信託時,針對非上市櫃公司員工,信託資金可購買集團內任一上市櫃公司所發行的單一公司股票,取代先前個案申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