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幣安合推NFT惹禍 C羅遭集體求償10億美元

投資人11月28日向佛羅里達州法院提出集體訴訟,指C羅「代言、協助並主動參與跟幣安合作發行與銷售未註冊證券」,當中包括銷售C羅系列NFTs而導致投資人重大財務損失。

幣安未即時迴應相關報導。C羅方面拒絕評論。

C羅去年11月與幣安合作,獨家銷售7種C羅人生中重要時刻動態形象系列NFTs,分爲極度稀有(SSR)、超級稀有(SR)、稀有(R)和普通(N)等有不同功能的四個級別,當時引起外界高度注意。

告訴人指控C羅不斷做出「欺騙性聲明」,因爲他「允許自己的名字與肖像,在幣安推銷其產品所做的欺騙性聲明中被使用。」而幣安明顯是銷售極具波動性的未註冊加密證券。

另外,告訴人還指控C羅違反美國法律,未揭露其獲得幣安多少金額酬勞或幣安以什麼方式來支付,並指責幣安和C羅都知道其銷售對象,是鎖定那些不瞭解加密資產屬性的民衆。

證交會(SEC)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表示名人爲投資證券代言,就必須向大衆揭露其接受由誰支付的酬勞和所得金額。美國名媛金卡達夏(Kim Kardashian)去年因同樣問題而遭SEC開罰逾100萬美元。

C羅直到11月28日遭集體訴訟當天,仍在其擁有1.1億個粉絲追蹤的社交平臺X帳號上刊登幣安的廣告。

康乃爾大學法學院教授懷特黑德(Charles Whitehead)指推銷像加密幣等金融工具,跟賣零食或運動服裝等廣告的性質不同。那些爲金融資產代言的名人應該中止相關贊助和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