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債主上車 他拿「金屬細線」勒斃棄屍山區遭重判

屏東林姓男子積欠大筆債務,竟在高雄設局誘殺債主。一審認定林男符合自首要件,減刑後判21年6月、遞奪公權10年。7日二審高雄高分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報資料照)

屏東林姓男子積欠大筆債務,竟在高雄設局、誘殺從雲林南下的地下錢莊業務蘇姓男子,事後自首並帶警方到高雄茂林山區找出棄置的蘇男遺體。一審認定林男符合自首要件,減刑後判21年6月、遞奪公權10年。7日二審高雄高分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林男2021年12月向蘇男借9萬元,實拿6萬元,林男還把郵局提款卡交給蘇男,雙方約定每月還款3000元。林男債臺高築,幾次還款後便開始欠款。林男藉故要換提款卡,還說要介紹新客戶,邀蘇男南下至高雄大寮某家檳榔攤見面。

蘇男依約開車抵達檳榔攤後方停車場,林男不動聲色,打開車後門進入後座,表示要等新客戶到來,趁蘇男不注意時,竟然拿出0.1公分細的金屬線,直接從後方突襲、套住蘇男脖子,光天化日下在車上將他勒斃。

林男殺人後,還搜刮蘇男身上、車上財物共計17萬元,還把蘇男遺體拖到後座,再開車到茂林區132縣道6公里人跡罕至處,將蘇男屍體推落道路柵欄外邊坡,沿路還丟棄蘇男3支手機、行車記錄器等設備,企圖淹滅證據、干擾警方追蹤辦案。

林男最後把蘇男的汽車棄置在燕巢區義大路路邊停車格,晚上再搭計程車返回大寮區檳榔攤騎車逃離。蘇男家屬連日找不到人,報警協尋,警方掌握林男身份,多次嘗試聯繫林男未果。林男自知法網難逃,5天后在哥哥陪同下投案,帶着警方重回現場找出蘇男遺體。

林男到案後坦承殺害蘇男並棄屍,但強力否認有強盜殺人的犯意,還辯稱蘇男拿球棒打他,他才失控、拿地上撿到的金屬線勒斃蘇男。林男律師也強調,林男財務狀況不至於差到需要強盜殺人,蘇男當時身上的現金也不多,林男也不是一上車就動手,顯見非蓄意。

一審法官認爲,林男的哥哥和姊姊都證稱他籤六合彩、又欠下不少債務,還因此鬧離婚,可見需錢孔急,有強盜殺人之動機。此外,林男還故意叫蘇男帶現金南下,可見有預謀。此外,蘇男遭殺害的金屬線,兩端有套環,還套入形成活結,若林男「臨時在地上撿到」、突然和蘇男發生扭打衝突,不可能同時完成如此精細的動作。

針對林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法官採信警方說法,認爲若非林男自首,警方勢必得動用大量警力觀看監視錄影畫面、尋找屍體及遭丟棄的手機等證物,曠日廢時。林男主動帶警方找出屍體、證物,已節省訴訟資源,且已有明確願意接受裁判之意,最後依強盜殺人等罪判林男20年6月,褫奪公權10年。

案經上訴二審,合議庭上午宣判,認爲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