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雲庭:使用Vision Pro命名產品,蘋果侵權華爲商標權嗎?

近日,蘋果公司發佈的混合現實頭顯設備 Vision Pro成爲全球科技界矚目的焦點,但有媒體稱,Vision Pro在國內的商標已經被華爲公司註冊。那麼蘋果公司發佈Vision Pro的行爲是否侵犯華爲商標權?研究了一下,發現很多很有意思的問題,今天就拋磚引玉,和大家聊聊。

一、華爲的註冊商標覆蓋了蘋果的新產品嗎?

要構成商標侵權,首先你要有註冊商標,然後別人的產品得落入你的保護範圍才行,而蘋果Vision Pro是個新產品,現有的商標局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是不是已經涵蓋了這個產品呢?筆者查詢了申請人爲華爲公司的38242888號商標申請記錄和公告記錄,發現華爲的商標申請中有很多內容被駁回了,大概只有一半獲得了註冊:

根據上圖,華爲的商標申請中和計算機相關的0901小類(主要是計算機軟硬件產品)全軍覆沒,比如和Vision Pro相關度很高的產品,智能眼鏡(數據處理)和穿戴式計算機,華爲都沒有獲得商標註冊。

查了下駁回的原因,原來0901小類的VisonPro已經被一家名爲康耐視的美國公司註冊了,這個公司筆者沒有聽說過,但初步判斷不是蘋果公司的白手套,因爲如果蘋果公司在幕後操縱申請,商標包含的產品內容應該至少會涉及智能眼鏡、穿戴式計算機這樣和蘋果公司新產品高度關聯的產品。

(上圖爲美國康耐視公司的VisonPro商標)

可能讀者會問,如果蘋果公司把康耐視公司的商標買下來,還有侵權問題嗎?筆者認爲風險還是無法排除,因爲華爲Vision Pro商標包含的0908小類下面的產品,很多還是和蘋果公司的新產品有關聯的,具體包括:視頻監控器、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穿戴式視頻顯示器、便攜式媒體放器、頭戴式耳機等。這些產品的功能都是Vision Pro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將來打官司,法院應該會認定蘋果公司的新產品至少侵權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穿戴式視頻顯示器這兩個項目。

二、蘋果公司的Vision Pro還沒上市,僅宣傳是不是侵權華爲商標權?

蘋果公司在蘋果全球開發者大會上宣佈,Vision Pro產品將於2024年初在美國發售,然後在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發售。所以現在Vision Pro產品並沒有生產和銷售,蘋果公司僅僅宣傳這個產品的名稱爲Vision Pro,是不是侵權華爲的商標權?

雖然產品沒有公開銷售,是否在中國銷售也不明確,所以如果筆者是華爲的律師,不會建議華爲就此起訴蘋果公司,但會建議他們向蘋果公司發送一份律師函警告一下。理由如下:

首先,類似蘋果公司開發佈會在宣傳中使用品牌,但產品沒有上市的,這種情況在知識產權法上叫許諾銷售,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許諾銷售也構成侵權,但我國商標法對許諾銷售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從法院的判決和知識產權法官的觀點來看,仍然將生產商的許諾銷售行爲認定爲商標侵權行爲。《商標法》也規定,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爲也構成商標的使用,所以,蘋果公司發佈產品的宣傳行爲也屬於商標使用,不能因爲其產品沒有上市就可以免責。

其次,目前蘋果公司暢銷的所有硬件產品幾乎都在中國銷售,Vision Pro產品作爲一款定價高昂,定位高端的混合現實頭顯設備,幾乎可以肯定在中國銷售。而且蘋果公司的中國官網和公衆號也推送了在蘋果全球開發者大會發布Vision Pro產品的直播鏈接,所以華爲有理由相信蘋果公司可能會在國內銷售該產品。但鑑於其尚未上市,起訴商標侵權有點勞師動衆,發個律師函警告一下比打官司更合理。

三、如果華爲等蘋果產品上市再維權,可以多賺一點嗎?

上文中筆者建議華爲現在就給蘋果公司發律師函,其實知識產權維權時有一種做法叫:把豬養肥了再殺。比如本次事件中,華爲現在不維權,等蘋果的產品上市了銷量很高時再起訴商標侵權,一方面可以因爲產品銷量大,獲得鉅額賠償,另一方面可以爭取之前iPad商標戰時的結果,讓蘋果公司出巨資把這個商標買下來,這不是更好嗎?

但筆者認爲,這個可能性不高,iPad商標那樣的錯誤,蘋果公司不會犯兩次,本次發佈會後,他們肯定已經發現了在中國要使用Vision Pro商標存在瑕疵,所以在產品正式上線前,一定會換一個名字。類似的案例,蘋果本來打算以iPhone、iPad的思路命名他們的手錶產品,並且大規模的申請了iWatch商標,但之後被瑞士斯沃奇集團以iWatch和他們的Swatch商標構成近似爲由,在全球進行了商標狙擊,於是蘋果公司爲避免風險,乾脆把手錶產品命名爲Apple Watch。

四、蘋果公司使用Apple Vision Pro,還侵權華爲嗎?

筆者查了下蘋果公司的官網,他們至少就Vision Pro有以下三種使用方式:

問題來了,如蘋果公司使用上圖中2、3號,帶蘋果LOGO的Vision Pro或者Apple Vision Pro作爲產品標識,還侵權華爲商標嗎?筆者的觀點是:仍然有較大的商標侵權風險。

Vision這個詞,英文含義名詞爲視力、眼光、目光、視野、夢見等;動詞爲夢見、預知、預料等。所以Vision這個名稱作爲包括混合現實頭顯設備在內的顯示設備商標時,顯著性稍弱。什麼叫顯著性,筆者的理解,就是商標名稱和使用商標的商品間的關聯性,兩者關聯性強的則顯著性弱,關聯性弱的則顯著性強。比如用Vision命名顯示器,因爲這個詞可以翻譯爲視野,和顯示器就有關聯,所以顯著性弱。而如果用蘋果命名顯示器,這兩者一個是水果,一個是電器,關聯性非常弱,所以顯著性就很強。

使用蘋果如果使用Apple Vision Pro,識別性就很強,Apple作爲電子設備的名稱顯著性請,Vision 作爲顯示設備的識別性弱,相關公衆把這個名稱混淆成華爲產品的可能性相對會比較小,這種情況下,還構成商標侵權嗎?筆者的觀點:理論上雖然可以這麼說,但商標侵權的風險仍在。

雖然Vision這個名稱用在顯示設備上作爲商標的顯著性弱,但人家畢竟是商標局審查後合法註冊的商標,只要商標證不被作廢,就享受《商標法》保護,他人如果在受保護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似名稱使用的,就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所以只要蘋果公司的產品品牌中包含了Vision Pro,就有風險:只用Vision Pro,有構成相同商標侵權的風險,如果使用帶蘋果LOGO的Vision Pro或者Apple Vision Pro,則有構成近似商標侵權的風險。總之,蘋果公司作爲華爲的同行,法律上有義務避讓這個商標。

當然,風險雖然存在,如果華爲公司維權,蘋果以商標顯著性弱爲由抗辯主張不構成侵權的,法院支持蘋果抗辯的可能性雖然比較小,也不是完全不存在。但蘋果公司這樣的大公司,發佈了一款那麼貴的高端產品,顯然不能讓產品一上市就被籠罩在侵權陰影下。所以,在侵權華爲註冊商標的風險沒有被解決之前,蘋果公司是不會在正式銷售的產品上使用這個名稱的。

所以後續蘋果公司有三條路可以走:

1、找華爲把商標買下來

如果單出錢,哪怕是巨資,這條路的可能性也非常小。華爲已經把Vision用在智慧屏產品上了,這種大公司,如果自己要用的商標,一般哪怕有人出高價也不會出讓。所以這條路走不通。

2、去商評委無效華爲的商標

如前所述,Vision Pro的名稱用在顯示設備上顯著性較弱,如果蘋果公司以此爲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商標無效的,以筆者的經驗看,雖然成功率不會高於50%,倒也是一個途徑。但會面臨兩個問題:

時間上,商標無效審理要一年到一年半,後面還有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所以哪怕華爲的商標無效了,肯定也會在明年3月蘋果的Vision Pro產品上市之後的事情了。邏輯上,如果商評委判定,Vision用在顯示設備商缺乏顯著性,所以判定商標無效,會造成一個麻煩:蘋果公司雖然可以用Vision Pro品牌了,但如果有人侵權這個品牌,蘋果公司去維權,同樣也會面臨品牌缺乏顯著性,難以取得司法保護的問題,所以這條路也走不通。

3、重新給產品起名字

這條路雖然很難,但如果蘋果公司要維護全球統一的品牌策略,同時又不想放棄中國市場的,應該是現在唯一可行的路了。當然,大公司命名一個重要產品的流程非常複雜,因爲有願景、市場、創意等多方面的考慮,各路大佬還都要刷存在感摻和一腳,所以包括商標管理部門在內的負責起名的各個部門對此都會非常抓狂(筆者本人之前在公司內部管理知識產權,以及現在作爲外部知識產權律師幫客戶命名產品時都深受命名問題折磨)。但抓狂總比產品上市後有侵權風險好,因爲這是唯一可行的路,所以最終公司總能在產品上線前找到一個合適的新名字的。

最後,蘋果的Vision Pro發佈已經有幾天了,華爲肯定已經發現了這個商標問題,但沒有公開發聲,但這不代表會忽視這個問題,所以華爲即便沒有公關上的反應,他們的知識產權部門至少也會向蘋果發送要求停止商標侵權的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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