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女童竟做「這動作」 老師驚呆!色外公瞎掰:幫她抓癢

色外公猥褻讀幼兒園大班的孫女4次,還指侵1次得逞,竟辯稱是「幫她抓癢」。(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一名就讀幼兒園大班的女童(A女),被老師發現,她竟然叫同學摸她下體,老師問A女:「妳怎麼做這樣的動作?不要隨便叫人摸尿尿的地方」,A女遲疑一下卻說:「阿公說不能跟別人說」,老師追問:「爲什麼是阿公說不能跟別人說?是阿公摸你嗎?」,女童:「是」,這才揭發A女慘遭色外公猥褻、指侵的悲慘童故事。

法院審理,色外公(A男) 在A女就讀幼兒園大班時,在住處的客廳或房間,趁四下無人,竟要求A女脫掉褲子及內褲後,伸手撫摸A女下體,A女表示不舒服後,仍繼續撫摸,以此方式猥褻4次、指侵得逞1次。

A男辯稱,當時是A女自己脫下褲子,要求我「幫她抓癢」,並不是我自己要去抓(刮過去)她的外陰部,我的手指也沒有插入她的下體裡。辯護人則爲A男辯稱,究竟什麼是「尿尿的地方」,除了A女的指述以外,老師作證也只是轉述A女的講法,甚至連A女的回答還是老師誘導詢問而得的答案。

辯護人指,一般小朋友可能也搞不清楚「尿尿的地方」,A女也有可能把下體統稱爲「尿尿的地方」,依照罪疑唯利被告的原則,A男始終否認有用手指插入A女下體裡,且無證據證明A女下體裡面有受傷,罪證不足而應爲無罪諭知。

A女則指稱,外公在照顧我的時候,他有碰觸過我的下半身,也就是尿尿的地方,我稱呼尿尿的地方爲「妹妹」。外公要摸我尿尿的地方,妹妹不會在場,他會要我自己脫下內褲和褲子,我躺在客廳的沙發上,除了摸尿尿的地方外面,還有用手指頭伸入尿尿的地方,而且在伸進去的時候,覺得不舒服,會有一點痛。

法官審酌,A男是A女的外祖父,本應妥慎盡心照顧,竟色慾薰心,違背倫常,對年幼的A女施以狼爪,影響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甚鉅;A男僅認有對A男強制猥褻,否認有強制性交的犯後態度,日前依法判決,A男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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