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照護大不易 議員邀業者與新北市府座談共創雙贏

新北議員張維倩今(29日)邀請教育局及各幼托業者市府進行座談,在法令修正的同時,共同謀求解決方法。(張維倩服務處提供)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今(29日)邀請教育局及各幼托業者於市府進行座談,在法令修正的同時,共同謀求解決方法。(張維倩服務處提供)

有鑑於近年來幼教法令逐年更新,幼托業者向新北市議員張維倩陳情,張維倩今(29日)邀請教育局及各幼托業者於市府進行座談,在法令修正的同時,共同謀求解決方法。

近年來幼教法令逐年更新,幼托業者面臨專業照服的能量不足、法規命令與市府行政規則之間的解釋疑義、以及校園緊急事件的通報流程及後續處理原則有諸多的疑問。

張維倩表示,市府推動法令規範,是希望建立幼托良好的教育環境,與業者經營的教育品質息息相關,但法令與時俱進的同時,容易讓業者無所適從。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人豪表示,爲建立幼托友善環境,以達到幼兒教育品質全面提升的目的,本次邀請幼兒教保團體針對教育現場常見問題彙整相關議題與業者進行討論,期待透過這次的座談會可以將新北的幼托環境進行改善,讓新北市民更放心將孩子送託。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今(29日)邀請教育局及各幼托業者於市府進行座談,在法令修正的同時,共同謀求解決方法。(張維倩服務處提供)

張維倩表示,與談之中不難發現,現行法規的規定之下,幼兒園託嬰中心分屬不同的主管機關,各自所遵行的法律又大不相同,例如說託嬰中心可以收託兩歲以上尚未進幼兒園的學生,幼兒園也得以設置二歲專班,幼兒園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應設置於一樓。」,但同樣收託託嬰中心所依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卻沒有規範設置樓層,僅針對托育空間人員比例加以限制。像這類相關的法律問題,市府教育局與中央教育部都應該有更明確法律規範,以利幼兒有更完善的照護。

張維倩強調,爲了讓家長能更放心地送託,樂見市府應定期與業者進行實務座談,並提出解決問題方案,會後也應列管追蹤各案,以便未來建立清楚的處理流程,期待未來能攜手與市府建立良好的托育環境,讓新北市的市民可以真正的放心生,安心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