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逃亡可能 郭哲敏交保撤銷 發回更裁

前「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右)因涉地下匯兌被羈押,新北地方法院18日諭知郭以1億元交保,高院2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北市奢華招待所「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兌被羈押,新北地方法院18日諭知郭與共犯張旭升分別以1億元及1000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不服裁定,25日向臺灣高等法院遞交抗告書,高院2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裁,預計最快27日下午纔會重開羈押庭。

郭哲敏原在移審後持續收押,今年4月底首度交保後10余天又被裁定收押,檢辯雙方經過多次攻防,新北地院18日再諭知郭哲敏交保,並將交保金額提高到1億元、張旭升交保金額提高至1000萬元,另2人在8個月內限制出海、出境,並需每日在提報地址以手機和門牌拍照回報監控中心。

檢方25日再提抗告,認爲交保無法防止郭、張2人逃亡,電子腳鐐在郭交保期間預警近千次,顯示郭並不配合,加上洗錢金額高、曾經逃亡,在國外又有勢力,各國都有銀行帳戶甚至辦公室,可謂生活優渥、交往復雜,重點是尚有證人未交互詰問完畢,至少希望在審理階段都要保障郭沒有逃亡的可能。

高院合議庭指出,2人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亦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原審裁定的替代處分是否足以擔保其絕無逃亡可能,並非無疑,檢察官提起抗告爲有理由,故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爲裁定。

郭、張2人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