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太陽光電蔓生 學者:2050年綠能發展區恐要雙北面積

學者指出,若依國發會規劃的2050年太陽光電40GW至80GW才能達成淨零路徑,若以現行專區內僅約1/4能開發成案,預估綠能發展區恐要劃設臺北市與新北市合計的面積。(報系資料照)

太陽光電不斷蔓生!爲達到2025年太陽光電20GW目標,近日傳出農委會要指定「低地力區」,經濟部要劃設綠能發展區,引發多名學者擔憂,有學者指出,若依國發會規劃的2050年太陽光電40GW至80GW才能達成淨零路徑,若以現行專區內僅約1/4能開發成案,預估綠能發展區恐要劃設臺北市與新北市合計的面積。

爲提高太陽光電發電量佔比,未來2025年至2050年間需再增加2至6萬公頃土地。政府從2015年便陸續修法,以不同名目劃設專區,放寬土地使用管制,將農地釋出供光電使用,近期更傳出要劃設綠能發展區,專家學者便發起「能源公正轉型聲明連署行動」,呼籲「建立明確的綠能發展區位劃設原則與總量管理」、「以科學證據爲本,計劃引導綠能發展區劃設」、「訂定光電案場設計與營運管理規範」及「落實既有光電案場之社會與環境責任及資訊揭露」。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副教授黃偉茹表示,農委會稱要指定低地區供經濟部劃設綠能發展區,其中大城還是優先區,但低地力標準是什麼?經過什麼程序劃設?應該具體說明清楚,而不是給一張空白支票。

黃偉茹說,更令人憂慮的依國發會規劃,2050年光電要達40至80GW,推估需要2萬至6萬,屆時可能全臺綠能發展區面積要新北市及臺北市合計的土地面積。

「到底需要多少土地發展光電?」,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趙子元說,如甚至有部分國家甚至排除農地設置光電,我國雖然有上位規劃,但縣市政府國土計劃規劃光電僅有4000多公頃,國土計劃應從全國層級,與能源部門計劃搭配,確立區位配置及發展型態原則,並落實到縣市國土計劃進行選址篩選。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戴秀雄認爲,再生能源要否爲政策環評?案場需要環評嗎?現行僅有漁電共生太陽能發生場需要環社檢核,但卻沒有任何法令依據,且難以後續監督,僅靠行政契約約束。

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李亞夫指出,國內缺乏光電對生態的影響的長期評估與監測,而無法清晰論證兩者關連,目前農電共生等政策忽略農村生態系與田野高度連結,形成共同體系,當架設光電板而大面積改變地貌,可能都會對生物多樣性或生態環境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