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老師湯屋內「激戰學生爸」 被告罰不怕猛糾纏
一名幼稚園老師與學生父親發生婚外情,前年2月與正宮以35萬和解後仍藕斷絲連,去年1月又與對方到尖石鄉泡湯屋併發生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幼稚園女老師與學生父親長年發生婚外情,前年2月才與正宮以35萬和解後仍藕斷絲連,去年1月又與男方到尖石鄉泡湯屋併發生關係,正宮最後崩潰認爲小三屢屢踐踏她的尊嚴、一犯再犯,再度求償100萬,男方也坦承2人未斷乾淨,法官判小三須賠15萬。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她先前發現婚外情時,已在前年2月在法庭上與小三和解,對方賠償35萬,但之後對方仍執迷不悟,持續當丈夫的小三,屢屢踐踏原告她尊嚴、一犯再犯,不斷地加深精神痛苦,並決定再度求償100萬;小三則說人妻提出的證據是違法取得,不能使用,小三認爲男方的證詞是被家人威脅「淨身出戶」下才說出,且以她經濟條件無法負荷賠償金。
男方坦承,他去年曾開車載小三到尖石鄉某湯屋泡湯,「我倆脫光光泡一間,在熱水裡聊天聊了10幾或20分鐘,然後發生性行爲」,還說小三快60歲,不怕對方懷孕,目前已與小三斷絕聯繫,誠心向妻子認錯,並用表格方式整理出自己的錯誤,他明白妻子會拿來作爲證物向小三求償,但他只求家庭圓滿。
法官認爲,此事造成丈夫推了太太,兒子見狀壓制父親等口角衝突,且男方的姐姐還出面責備、敲醒男方後,才能挽回婚姻,認爲人妻內心有着深刻傷痛纔會提告,審酌當事人教育程度、職業、經歷、財產、收入等各情,判小三須賠償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