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加一地,廣州花都商品房今起“以舊換新”

從15日起,廣州市花都區開展爲期一年的商品房“以舊換新”活動,推進商品房“以小換大”“以舊換新”。

活動中,換房人、開發商、中介機構簽訂三方協議,在約定交付訂金後的一定期限內,由中介機構評估舊房價值進行推廣銷售,同時,換房人與開發商同步簽訂新房認購協議。

·若中介機構在一定期限內未賣出舊房,開發商則無條件退還新房認購訂金。

·若舊房順利賣出,換房人則與開發商進一步完成新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