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要說-不要妄斷警察心理
回顧整個對警察執法用槍時機的討論,其實已經紛擾將近20幾年,脫離不了「警察教育訓練」、「臨場心理素質」以及「警察勤務裝備」等三項的討論,主要問題還是在前兩項。
先說「警察教育訓練」一項,若有人說臺灣的警察教育不紮實,批評者若回顧一下去年7月期間,臺灣警察如何偵破第一銀行遭跨國駭客入侵盜領案,更如何引起他國警察對臺灣警察的讚譽;今年4月臺灣民意基金會所公佈民衆對政府官員的好感度,警察更高居首位。以上不管從剛性的犯罪偵查到軟性的爲民服務,警察都獲得國內外輿論的讚賞,臺灣警察怎會缺乏教育訓練?
要論及警察用槍時機的議題,應該是圍繞在「臨場心理素質」這一項。其實,沒有經歷過生死關頭現場的人,是無法體會員警在面對歹徒攻擊所承受的壓力。在目前極度講求人權的社會氛圍下,也沒有一個警察會故意去擊斃任何人,甚至在有關警察用槍的研究當中也指出,即使警察在完全無責的情況下擊斃歹徒,他都必須面對開槍後所形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罹患這種症候羣的員警,輕者自責不已,重者一輩子以「劊子手」自我咎責。
員警於執勤過程中,因爲要面臨各種不可預期的狀態,是否用槍、何時用槍、如何用槍等,都是在瞬間決定的。換句話說,建構執勤員警心理素質是需要依賴科學的方法與途徑,不在於事後的責難,殊不知,隨口一句「當警察成爲兇手」,對警察士氣的影響打擊有多大,連帶也貶抑了警察執法的專業與判斷能力。(作者爲現職警官)